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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费补办缴费后,多久能享受医保待遇?
2020/04/19 22:18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晓苏政策问答台”栏目选登有关居民医保待遇的提问及相关部门权威答复。

  向女士:海外学习人员户籍所在地为南京市。4月份由家人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了2020年度医保并缴纳了当年费用,请问必须等到5月份才能领到医保卡,且必须等到8月份才能享受医保吗?因该海外学习人员将于5月回国,是不是必须等到8月才能享受医保?

  省医保局答复:根据《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宁人社〔2018〕142号)规定,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缴费期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未及时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的,可补办缴费。补办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设立等待期,等待期为三个月。按规定足额缴纳年度医疗保险费后,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三个月后再发生的当年度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向女士留言咨询的在2020年4月份缴费到账,按规定8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正常享受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交汇点记者 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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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周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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