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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疫情渡难关,泰州出台“惠农十条”
2020/02/12 10:47  交汇点新闻  

  交汇点讯 降低融资成本、实施保费补助、支持复工复产……泰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疫情渡难关保供应的政策意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疫情、渡难关,充分发挥其在保障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方面的重要作用。

  泰州版“惠农十条”支持对象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及其他涉农企业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享受泰州市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的政策措施》(泰政发〔2020〕4号)、《关于抗疫情稳外贸的意见》(泰政发〔2020〕5号)文件中的政策外,还将在金融等方便享受优惠。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专项授信额度,开辟融资绿色审批通道,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投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有困难的,可给予展期或续贷。

  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率的优惠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稳定农产品生产、保障农产品供给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贷款利息,按2%的年利率给予财政贴息,单个主体最高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

  实施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补助。疫情防控期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政策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助50%。

  实施种养业经营主体临时委托代管费补助。疫情防控期间,种养业经营主体实际管理人因人员管控,无法返泰履行管理职责而产生的临时委托代管费用,财政补贴50%。

  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增加食用农产品基地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频次,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对送检的农产品免费检测。

  支持复工复产。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从事“菜篮子”产品加工配送(包括农产品电商企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种畜禽、兽药等涉农企业优先复工复产,保障生产和市场供应。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生猪屠宰补贴政策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

  保障生产经营。疫情防控期间,对运输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物资的车辆及时办理通行证,确保进村入城运输畅通。保障农业经营主体水、电、气正常供应。

  支持农产品电商销售。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电子商务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经营主体,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加强疫情防控指导。制定《泰州市农业经营主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试行)》,指导全市农业经营主体科学防控,安全复工生产。

  加大防护、消毒用品支持。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调配上,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优先保障重点保供单位。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暂定为6个月。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泰州遵照执行。

  交汇点记者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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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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