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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拒检闯关还殴打检查工作人员,苏州一男子被刑拘
2020/02/10 23:27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38岁的常熟男子季某醉酒开车经过检查点时,面对开展疫情防控检查的执勤人员拒不配合,还开车冲卡,被辅警拦下。暴躁的季某随即辱骂检查人员、志愿者和辅警,被当场制服,但在民警讯问时拒不交代。好在整个过程被多名市民用手机拍下。

  日前,季某被常熟市公安局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刑拘。据悉,这是疫情防控期间,警方办理的苏州首例非典型妨害公务零口供案。

  2月4日,根据上级部署,常熟市公安局东南派出所及巡特警大队特警中队一名辅警,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小康村主干道开展疫情防控工作。18时许,季某开车经过时,拒不配合检查还开车冲卡。被拦下后,季某下车对检查人员、志愿者辱骂推搡,殴打辅警,被当场制服。面对民警审讯,季某更是百般抵赖,拒不交代,但他的整个过程全被录下,路过的多名市民也用手机完整拍下。

  警方调查确认,事发时季某体内酒精含量达97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此前,季某因吸食毒品、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等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2018年,季某因寻衅滋事被常熟法院判刑,2019年12月才刑满释放;因吸食毒品,他的驾照已被公安交管部门注销,事发时属无证驾驶。

  鉴于季某犯罪有关证据充分,2月5日,常熟警方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将季某刑事拘留。2月7日,常熟市检察院依法按上述罪名将季某批准逮捕。据了解,这是疫情防控期间苏州警方办理的首例非典型妨害公务零口供案。

  为什么界定为“非典型妨害公务”?常熟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张达作了解释。张达说,根据《刑法》规定,妨害公务罪的侵害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九十三条明确为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些对象履职时受到侵害,可以认定为典型的“妨害公务”,也是公众所熟知的。

  《刑法》有关司法解释还进一步明确,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有关行政管理工作的,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在该案中,季某辱骂、殴打对象为村委会工作人员、志愿者和辅警,依法也可以认定为涉嫌妨害公务,但属于“非典型”妨害公务。

  据统计,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打响以来,常熟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疫情违法犯罪活动,到目前已查处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妨害公务等案件295起361人,其中刑拘7人,行政拘留10人。

  常熟警方表示,当前正处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市民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打赢这场阻击战。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决定、妨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处理、绝不姑息。

  交汇点记者 于英杰焦贤颖 穆怀佳 通讯员 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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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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