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发生冒烟、起火事故的,生产者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向其报告事故基本信息,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根据事故调查和风险评估情况启动缺陷调查,必要时向消费者发布风险预警。
《通知》要求,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发生冒烟、起火事故的,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事故基本信息。同时,生产者在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发生后,应主动排查同型号、同批次或使用同样零部件的车辆是否存在火灾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