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教育部等五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对校闹行为亮剑。意见指出,杜绝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坚决杜绝“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现象。
安全事故是学校和家长之痛。不管是谁,都不愿意看到这类事件的发生。对学校来说,首先应该加强管理,扎实作风,建立有效的风险排查与防范机制,严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也不能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和稀泥”“花钱买平安”,而必须讲规则、讲法律,依法办事。一些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一些家长不是诉诸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而是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歪理,采取扰乱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向学校和行政管理部门施压,有的甚至围堵校门、拉横幅、设灵堂、聚众滋事,严重干扰学校教学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有的学校害怕把事情闹大,选择“花钱买平安”。一些“校闹”发生后,非但得不到应有的惩戒,反而能得到好处、尝到甜头,种种原因的存在,客观上助长了“校闹”不良风气的蔓延。
“校闹”不仅破坏了正常的教育秩序,更突破了法律底线,损害了法治权威。打击“校闹”最好的“撒手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通过法治方式,用法律加以治理。安全事故发生后,该遵循怎样的处置程序?最终的侵权责任该由谁来裁判?不遵循处置程序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这些问题隐藏着实现公平正义的制度约束,也蕴藏着社会的公信力,都应该本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精神加以处理。无论是教育管理部门还是学校,要加快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敢于担当,拿出为教师、学校合法权益撑腰的底气和决心。除此之外,还应该加快立法,如加快《校园安全条例》等立法进程,积极推进法律有效实施,畅通各类法定救济渠道,更好筑牢法律围墙,维护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