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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病死猪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未有无害化处理证明不享受财政补助及保险理赔
2020/01/22 20:40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为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养殖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1月20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起,各地对病死猪进行工厂化、专业化处理方式——集中无害化处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现有无害化处理中心(场)建设布局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生猪养殖规划、收集方式等因素,配套完善收集网点和规模场集中移交点建设。未建处理中心地区要加快与周边已建处理中心(场)进行对接,确保病死猪全部进入收集处理体系。从今年起,各地要对病死猪全面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原则上不得自行实施深埋处理,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大型规模养殖场可在当地官方兽医人员下自行处理,由当地官方兽医人员出具核查证明资料,未取得无害化处理证明资料的,不得申领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保险公司依据条款不予以理赔。

  根据文件规定,各地要规范无害化处理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和收集处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对病死猪主动报告、主动送交、规范处理。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和驻点监管制度,充分运用智慧动监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确保病死猪及时、规范处置。

  交汇点记者丁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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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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