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生在广西百色市靖西市一段多人被押解“游街示众”的视频,在社交平台广为流传,引发争议。视频中,几名身穿防护服的犯罪嫌疑人,胸前和后背都被挂上自己大幅头像照片以及个人姓名等其他信息,因为涉嫌存有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走私、破坏防疫等违法犯罪行为,被相关人员押解“游街示众”,企望以此“震慑犯罪”。
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就联合发出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规定,“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通知》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并非就是罪犯,即使是罪犯,其个人的人格尊严亦不受侵犯。“游街示众”,看似能够“震慑犯罪”,但带来的破坏力不可小觑,摧残了犯罪嫌疑人的羞耻心,羞辱了其人格,不利于违法犯罪分子的教育和改造。
如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已经深入人心,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的情况下,靖西市一些执法机关、人员仍然停留在旧的治理思维中,令人吃惊。这种践踏、破坏法律的行为,不仅使法治蒙尘,也让现代文明蒙羞。
孟亚生/文 商海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