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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不得借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之机提高医药用品销售价格
2022/12/07 16:00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最近几天,有不少网友表示平日里每盒单价30元左右的连花清瘟胶囊,这两天在一些药店、电商平台被卖到60元左右,有的甚至达到了100元。同样出现价格骤涨的,还有布洛芬缓释胶囊、蒲地蓝消炎口服液等清热镇痛药。12月7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医药用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我省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合理制定医药用品价格,不得借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之机大幅提高医药用品的销售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告诫书全文如下: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医药用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省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期,随着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部分常用治感冒、抗病毒、止咳和退热类等药品需求剧增。为进一步规范医药用品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现对我省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合理制定医药用品价格。不得借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之机大幅提高医药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及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的医药用品要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并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全省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市场巡查检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洪叶 许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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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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