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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落实法律法规,持续破解流域治理难题,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长江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
2022/11/24 22:08  新华报业网  

  11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省政府有关负责人及省政府9部门、省两院负责人到会应询。

  抓协同促流域共同落实法律法规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性法律。专题询问不少问题围绕如何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推动形成上下游联动、干支流统筹、左右岸合力的法治格局展开。抓协同促流域共同落实法律法规

  “我们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还不够健全,虽然成立了长江办、水升办、河长办、攻坚办等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但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协调配合不够、动真碰硬力度不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活力不强。”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周铁根就此发问,如何真正把协调机制落到实处。

  省发改委主任李侃桢坦承,问题客观存在。从机制上看,省级层面相关机制相对完善,市级层面尚未完全形成合力,下一步要围绕“共”“同”二字下功夫。“‘共抓大保护’的责任意识大家都有,协同的力度和效果仍和群众期许有一定差距。”李侃桢表示,协调机制要完善,更要坚决执行好。当前国家层面准备成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这为自上而下解决协调机制问题提供了契机,在江苏根据国家要求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后,各市协调机制间较为分散、相互打架的问题有望得到有效解决。在新框架下,要坚决抓落实抓协同。省长江办将抓实协同,加强和其他各议事协调机构间的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让信息进一步共享、机制更好发挥作用。“下一步我们要打通责任的‘最后一公里’,真正把责任强化落实到位。”

  长江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少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治理难度较大。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以具体工作为例,介绍了检察机关发挥上下一体的制度优势,解决跨区域治理中步调不一致问题的实践。近年来,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配合解决了一些跨区域治理中法律适用的争议问题,如固废跨区域倾倒由何地环保部门代为处置,江苏通过公益诉讼明确了办案规范,最终上升成为最高检的指导性案例。江苏等11省(市)检察机关参加最高检今年开展的长江流域船舶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省检察院还动员沿江8市检察机关参与专案办理,推动问题治理。对一些跨区特别是跨行政区划乃至跨省的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各相关省份检察机关协同办案,如去年苏州吴江区、吴中区和浙江嘉善县、上海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协同办理太浦河和大运河环境污染问题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为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有效打击非法采砂等长江沿线多发性违法犯罪,省法院跨区域创建了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省法院二级巡视员汤小夫介绍,江苏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了包括两个长江流域环资法庭在内的9个基层法庭,集中管辖全省基层法院环资案件;在南京中院设立南京环资法庭,集中管辖全省中级法院环资案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环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专业化审判,有效解决了环境资源司法碎片化、地方保护以及责任追究片面化问题。2019年以来,江苏法院共受理长江非法采砂案件324起,其中有955人受到刑事处罚,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233人。

  抓关键节点整治突出问题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既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也要围绕重点领域和工作短板全面系统排查整治关联性、延伸性问题和隐患,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混合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等重点问题获得了此次专题询问高度关注。

  排污口是连接水岸的关键节点,目前长江流域年废水排放量已超300亿吨。长江保护法要求对江河湖泊排污口开展排查整治,江苏水网密布、水系复杂,入河排污口数量大、分布广,排污口数量以及复杂程度在全流域都是最高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胡维平就此询问,在江苏近1100多公里长江岸线以及广大腹地区域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成效如何?

  “排污口我们把它叫做‘最后一道关口’,将其摸清、整治好、管到位是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关键性、基础性工作,也是实现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抓手和必做功课。”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天琦表示,江苏2019年起就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排查整治,累计排查各类排污口1.6万个,存在问题的9442个排污口已纳入整治范围,目前已经完成整治7119个,整治完成率75.4%,力推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排查整治工作获得了生态环境部肯定。在此基础上,江苏又先后主动启动太湖、淮河流域及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已分别排查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入海排污口2.15万个和3500个,淮河流域已经完成了一级排查,发现疑似排口7万个,计划年底前全部完成排查,在全国率先完成排查的省域全覆盖。

  排污口排查数据显示下一步整治任务仍然吃重。王天琦介绍,江苏将对入河排污口建立规范统一的“身份证”、设置统一标志牌,公开排污口基本信息、责任主体、监督管理单位并保持动态更新;在监测溯源基础上优化调整设置,把排污口整治与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水管网配套、污水处理能力有机结合起来,根本上解决污水违规溢流、直排等现象。“我们认为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如果基础设施跟不上,处理能力提不上,解决排污口问题就是纸上谈兵。”王天琦说。

  目前江苏不少地区存在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混合处理情况,长江沿岸和环太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普遍接纳处理工业废水。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黄和询问,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您讲到的现象确实是戳中要害。”王天琦解释说,由于历史原因将工业废水接入到城镇污水处理厂共同处理,在江苏特别是在太湖流域比较普遍,在全国也是个普遍性问题。当年这么做主要受条件和能力限制,虽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时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但也带来了后遗症:一些成分复杂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混合处理,不仅对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造成冲击,也容易产生工业特征污染物被稀释排放的环境风险。

  “现在确实到了要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王天琦介绍,年初省政府印发了全国首个省级“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治处理,之后又专门出台实施意见。“我们正在会同住建等有关部门加快落实三项重点任务:第一,全省污水收集处理率每年平均提升5个百分点,2025年达到80%,有条件的县级市(主要是针对全国百强县)要努力达到100%;第二,实施新一轮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一步提升出水水质;第三,下决心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全面加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据悉,江苏将以工业园区为重点抓好落实。时间表分“三步走”:推动无锡、常州、苏州3市到2024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应分尽分;南京、南通、扬州、镇江、泰州等沿江5市到2025年实现应分尽分;苏北地区重点推进收集管网建设,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到2025年实现应分尽分。

  加强规划管控,加大生态环境修复力度

  今年以来,长江水位持续偏低,部分地区水系不畅、河道流动性不足等问题凸显。如何落实长江保护法要求的逐步改善长江流域河湖连通状况,恢复河湖生态流量,维护河湖水系生态功能的规定?

  省水利厅厅长陈杰解释说,江苏是典型的平原河网地区,“平底河”导致水动力不足。为落实法定职责,江苏近年持续开展综合治理,打通断头河浜,强化水系连通,长江保护法实行以来已完成中小河流治理45项,治理河段923公里,共有8个县(市、区)列入国家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的试点,区域引排条件和水系连通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为解决流动的问题,主要是强化调引活水。江苏制定并发布了全省28个重点河湖生态水位,加强水资源的调度和水量的分配,生态水位均得到有效保障。以太湖流域为例,已形成“两进三出”引排格局,今年实施引江济太补水16亿立方米,为维持合理水位、有效防控蓝藻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外,水利部门还通过管好盛水的“盆”,助力生态环境修复上下功夫。在省长江办统筹协调下,江苏累计退出长江生产岸线72.6公里,生态岸线占比较2018年整治前提高5个百分点;启动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消减内源污染。江苏还在全国率先开展退圩还湖,全省已恢复水面积220平方公里,在全国“退田还湖”试点省份中走在了前列。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是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自然综合体。为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长江干流应全面纳入湿地范畴予以保护修复。围绕落实法定责任,省林业局局长王国臣介绍,江苏已将长江整体纳入到省级重要湿地名录,严格控制长江湿地的征占用,全面强化了资源的保护。江苏还通过建立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完善长江湿地保护体系,已在长江干流流域建成自然保护区3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8处,长江湿地保护率达到62%。在长江湿地修复中,泰兴天星洲、常熟铁黄沙、扬州三江营等区域得到成功修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控制。

  围绕以法治方式保护湿地,王国臣表示,将根据新修订的湿地法要求,通过完善补充调查绘就完成全省湿地资源“一张图”,同时加快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进程,针对性研究完善湿地公园名录管理等配套制度,力争用严密的法治、完善的政策保护好全省的湿地。

  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对应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重大举措,这直接关系长江保护问题。这其中,如何有效纠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山占林、下水占湖”现象备受关注。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刘聪表示,调研显示相关现象确实存在。全国“三区三线”划定的规则,要求永久基本农田要在纳入耕地保护标准上下功夫。江苏根据“三调”结果,将原有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林地、园地等非耕地,以及25度以上坡地、河湖耕地等不稳定耕地全部予以调出,新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是长期稳定耕地。“现在可以说,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上是有保证的,质量上是可靠的。”刘聪表示,通过一系列举措,江苏本轮划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是5990.2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5345.01万亩,全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涉及建设占用耕地的,严格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两个平衡”,确保守住底线和红线。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摄影: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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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郑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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