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5月18日,一场关于《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座谈会在南京市医保管理中心举行。围绕全民参保、医保待遇享受、医保基金安全等热点话题,来自医保、民政、卫健等多个系统的代表展开热烈讨论。
目前,江苏已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各类人群、制度基本健全、待遇水平稳步增长、公共服务持续优化的医保体系,但地方立法明显滞后于医保实际。江苏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保关系着老百姓就医的切身利益,补上地方立法空缺尤为必要和紧迫。
立善法、管用之法,是我省为医保立法的初衷。记者了解到,草案对我省在全国领先的改革举措、政策做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梳理,一些先行先试的经验做法也在文本中得以体现。比如,在省级立法层面,第一次明确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首次提出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率先制定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等等。
草案提出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覆盖全民的原则。对此,有代表认为,不能强制要求社会成员参保,而是要通过更多的宣传、更优的服务、更大的政策力度,来引导社会更广泛地参与进来,促进应保尽保,防止老百姓因病致贫、返贫。“公民参保有自主选择权,不应作强制性规定。”
草案还提出,全省建立统一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监管平台。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用耗材应当在省阳光采购监管平台上公开交易、应采尽采。现场,不少代表呼吁在此基础上,建立更加明晰的阳光采购制度。
南京市卫健委药政处处长禹艳平说,前段时间,省平台上有两家药厂挂出80万单位的青霉素,一家价格是每只0.39元,但供货不正常,另外一家挂网价格9.9元,两者价格相差25倍,仅是包装上有区别。“便宜的药买不到,买贵了会被警告,医疗机构也很困惑。建议健全公开透明的药品、医药耗材招标采购制度,完善应急、临时和短缺药品采购流程。”
分级诊疗推行多年,但老百姓生病还是纷纷跑大医院。有人提出,进一步调整医保对分级诊疗的差异化支付,加强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满足人们对高质量医疗的需求。还有人表示,立法要协调好医保基金有效使用和合理诊疗、用药间的关系,把老百姓的救命钱用到刀刃上。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周福莲说,医保条例是今年我省的重点立法项目,关系到千家万户。立法部门将站稳人民立场,既考虑政府承受能力,更要考虑民生需求,让老百姓得到实惠。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倪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