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2月25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进行首次审议。该条例施行8年多来的首次修订,既贯彻落实上位法有关要求,保障安全生产法制体系的统一性,也将进一步固化南京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中形成的实践成果和经验。
去年3月31日下午,南京江北新区横江大道一建设工地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调查组和专家小组综合分析认为,这是一起生产经营单位管理混乱,对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督促不力,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有关人员履职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类似于这样的安全事故,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尤其是南京作为特大型城市、重化工城市,企业类型涉及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等多个行业领域。“对这些行业领域进行重点规范,既是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冯甦说。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修正、修订后,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部分条款已经滞后于国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实际应用方面存在一些新问题。冯甦表示,需要通过修订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南京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
南京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张锦荣告诉记者,条例修订专班广泛收集研究了北京、上海、杭州等外地安全生产立法的先进经验,深入总结梳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一年小灶、三年大灶”专项整治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中形成的创新实践成果,密切跟进起草进度和时序安排,有序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了第一手资料。
“上位法的修订,本市的创新实践,以及其他城市的有效探索,为我市安全生产条例与时俱进作修订创造了条件。”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告诉记者,去年市人大相关工作机构会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修订工作,确保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切实以法治方式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增进民生福祉。
通过广泛征集民意,条例修订工作专班搜集到200余条意见建议,经逐条研究讨论最终采纳131条。冯甦介绍,修订过程中把握了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原则,并与其他相关规定相衔接;充分把握本地区特大型城市、重化工城市以及教育、科研资源集中的特点和规律,结合实践经验,在对条例完善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保持适度超前;注重权利义务清晰明确、相关措施具体能落实、法律责任量化可执行、文字表述规范易懂,根据新形势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增强可操作性。
本次修订的重点体现在修订草案多个方面,如在重点事项规范方面,结合近几年各地高校实验室典型事故,此次修订拟将危化品储存使用列为城市安全的重点规范内容,通过调整条例适用范围、增设专门条款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危化品储存使用全流程、责任制的管理要求。围绕强化监督管理,本次修订拟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危化品储存使用相关规范要求,促进储存设施建设,消除储存能力瓶颈,减少储存环节风险。
通讯员 肖日东 陈天宇
摄影 肖日东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