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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地铁、车站、居民区……江苏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2/07/28 13:35  新华报业网  

  7月28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省住建厅、省残联联合发布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记者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获悉,2021年以来,省检察院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专项监督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62件。

  典型案例1

  消除信息障碍跨越“数字鸿沟”

  ——督促规范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年12月30日,扬州市某县检察院在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座谈会上获悉,残障人士、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存在信息障碍问题,不能清晰准确地获取有效信息,影响了正常生活。

  检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发现,在网络、通讯、出行等日常生活多个方面,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接受信息服务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障碍。包括残障人士公共服务网站设计未达到无障碍标准,缺乏语音读屏播报、手语演示、字体图标缩放等辅助浏览功能;部分电信营业场所缺少专用服务台,智能移动设备缺少语音录入、文字语音转换、方言识别等功能;部分城乡公交车文字提示、语音报站等设备运行不正常。

  信息化时代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然而,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由于受身体机能或认知水平的限制,很难方便、安全地享受信息发展成果。如果不帮助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乘坐“数字列车”,他们势必会成为信息化时代的“局外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帮助跨越“数字鸿沟”。

  检察机关认为信息障碍问题侵犯了特殊群体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立案。2022年4月12日,扬州某县检察院依法向3家行政机关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履职。4月19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召开座谈会,进行诉前磋商并完善整改方案。截至目前,残障人士公共服务网站已增加语音播报、字体图标缩放等无障碍辅助浏览功能,行政机关投入40余万元为视障人士配备阅读辅助工具;已建成3个特殊群体专用电信业务办理示范厅;完成250辆公交车语音设备检修,逐步淘汰不符合无障碍要求的车辆50余辆。

  典型案例2

  盲道不能“盲管”!公益诉讼促“都管”

  ——督促整治道路无障碍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盐城市某县检察院调查发现,该县县城多处盲道存在被损坏、阻断及占用等问题,给视障人士出行造成不便及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2月19日,检察机关对上述问题立案调查。经调查,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视障人士4239人;县城区域盲道被损坏22处,被其他市政建设阻断15处,被车辆违规停放占用784处,被沿街商户占道经营52处。经调阅相关文件,盲道的建设维护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负责,沿途车辆停放的监管由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交警大队)负责,沿途商户占道经营的监管由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负责。实践中,盲道的“建、管、护”存在职能交叉、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2021年2月26日,检察机关召开道路无障碍设施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邀请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残联负责人参加。检察机关出示了盲道被损坏、阻断及占用的照片和视频,协助梳理了行政机关“建、管、护”的职责分工。各行政机关依职能认领盲道被损坏、阻断、占用的问题。

  听证会后,检察机关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住建局、交警大队、城管局开展专项行动,有效整治盲道被损坏、阻断、占用等问题。收到检察建议后,各行政机关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交警大队牵头,在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攻坚”,整治车辆违规占用盲道问题;城管局牵头,发布公告,整治商户违规占用盲道问题;住建局牵头,新建盲道890余米,修缮盲道210余米,拆除盲道阻碍物220余处。

  典型案例3

  科技赋能,助力城市无障碍出行

  ——督促保障残障人士出行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窨井盖、路障石球、减速带等保障行人出行安全的设施以及非机动车等一旦被设置或停放在盲道、缘石坡道、无障碍通道上就成了残障人士出行的“绊脚石”。

  2021年3月,苏州市某区政协委员在提案中指出,辖区一地铁站无障碍通道受阻导致轮椅无法出行,无障碍设施亟需完善。苏州某区检察院将该提案事项作为公益诉讼线索进行研判,至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对辖区部分CBD商圈、地铁换乘站点、旅游景区等进行实地踏勘,梳理出盲道被占用、无障碍车位被占用等残障人士出行多处“痛点”。

  检察机关针对上述问题立案调查,并与相关行政机关开展磋商,明确整改区域,协同市区两级残联开展走访调研工作,了解残障人士出行需求。2021年4月22日,检察机关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进了全区96处破损盲道维修,重新划定非机动车停车点位24处,增设500余米非机动车阻车设施,推动提升包括大运河景区在内的无障碍环境。

  2021年9月3日,检察机关开展“沉浸体验+协商评议”案件公开听证,邀请市区两级残联、区政协、残障人士代表作为“无障碍体验员”,随机抽取部分现场,查看验收整改效果。检察机关还与某科技公司对接,将整改成效嵌入该公司开发的2021年苏州市政府为民实事项目“苏州市无障碍地图APP”。同时,在APP页面增设“检察公益投诉”模块,方便残障人士按照无障地图APP出行时,精准发现“绊脚石”,及时投诉。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共发现线索10余条,立案7件。

  典型案例4

  专家出智,优化车站无障碍出行

  ——督促维护火车南京南站无障碍设施公益诉讼案

  南京南站作为亚洲第一大火车站、第一家“零换乘”的交通枢纽,其坐落的区域交通发达、人员密集,残障人士、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出行意愿强烈,建成十余年间为无数重点人群提供了无障碍出行服务。2021年4月初,某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铁检院)在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中,对南京南站的无障碍环境进行了现场查勘,发现南京南站虽然无障碍设施基本齐全,但存在无障碍服务设施使用不便,设置不规范等问题。

  铁检院采取检校合作方式,邀请江苏开放大学无障碍环境建设专家团队,共同对火车南京南站综合体研究制定检查方案。检察官、高校专家与铁路车站工作人员一起,用时二十余天,围绕进站、购票、候车、乘车、转乘市内交通、停车等环节进行全链条检查,并现场与车站残障人士沟通,倾听实际体验和意见建议。在专家团队协助下,铁检院形成专项调查报告,指出了无障碍引导提示标识缺失、盲道衔接不畅、轮椅席位缺失、低位服务设施不符合规范等164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25条。

  2021年9月7日,铁检院组织召开无障碍环境建设听证会。邀请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残疾人联合会、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相关职能单位以及残障人士代表参加。9月9日,铁检院向责任单位送达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就南京南站盲道设置、无障碍卫生间设置、无障碍楼梯和电梯设置、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标识等急需解决改进的问题进行了阐释并提出改进建议。

  检察建议送达后,铁检院、专家团队、车站方再次齐聚南京南站,对无障碍设施整改现场进行指导。目前,南京南站坡道、无障碍座席等数量和比例达到标准要求;原低位服务设施增加了符合实际需求的容膝空间;无障碍卫生间地面使用防滑地砖,坐便器、洗手池成年人和儿童版分设,空间增大方便轮椅通行、回转;无障碍卫生间和普通卫生间增加立体显著的灯箱标识,远处即可分辨清楚;对健康码、无纸化车票等进行更新升级。

  典型案例5

  检察公益诉讼,诊疗“生病”的无障碍电梯

  ——督促整治居民小区电梯无障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相关设计规范等规定,新建住宅小区施工方案中设计的无障碍电梯,应设置扶手、低位按键、报层音响等无障碍设施。

  2021年1月,泰州市某区残联向检察机关反映,部分新建住宅小区电梯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到位,给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障人士出行带来困扰。1月27日,经研判,泰州市某区检察院决定对新建住宅小区无障碍电梯设置监管问题立案调查。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多个新建住宅小区未规范建设无障碍电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3月11日,检察机关向该区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上述无障碍电梯不规范情形依法责令改正。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通过查阅工程档案、现场检查电梯设施,全面排查全区新建住宅小区无障碍电梯设施情况,发现全区数百部电梯在施工图中标注为无障碍电梯,但无障碍设施不全。行政机关组织召开居住建筑电梯无障碍设施整改推进会,及时向相关开发建设企业下达了工程质量监督整改通知书。

  2021年12月,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机关,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查验开展整改“回头看”,592部电梯已经整改到位,剩余27部电梯因原开发建设企业已停业,政府另行制定相关措施。此外,行政机关对全区在建住宅工程项目加强监管,确保在建小区电梯无障碍设施与房屋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典型案例6

  检察公益诉讼,关注关爱残障人士阅读权

  ——督促保障视障人士阅读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公共图书馆中设立视障阅览室等无障碍设施,是视障人士获取信息、知识的重要渠道,能够让视障残障人士参与到全民阅读活动中,保障其精神文化层面的需求。江苏省某市检察机关开展信息无障碍专项监督,发现市级图书馆分馆未开设视力障碍阅览室。视障人士阅读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

  国务院出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障人士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其他图书馆应当逐步开设视力残障人士阅览室。《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亦要求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规定开设视力障碍阅览室或者阅读专区。

  依据前述规定,2022年4月24日,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市图书馆开设视力障碍阅览室或者阅读专区,切实保障视障人士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督促市图书馆主馆及分馆完善视障阅读设施,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保障视障阅览室开放时间。

  检察机关会同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住房和建设局、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并邀请残障人士代表参加,对城区主要公共阅览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开展调研,并向残障人士征询、收集无障碍需求,形成《“数字鸿沟”成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公共权益保障“拦路虎”亟需强化信息无障碍建设实现“有爱无碍”》调研报告,提出建议对策。检察机关将调研报告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助推相关行政机关强化履职完善信息无障碍建设。

  典型案例7

  检察建议促商超、菜场等百姓生活圈无障碍环境建设

  ——督促维护公共场所残障人士出行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在江苏省检察机关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连云港市某区检察院对辖区内的22家菜市场、超市和商场展开实地走访。发现辖区内菜市场、超市和商场等公共场所存在残障人士专用通道设置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包括:场所出入口未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通道实施封闭式管理,需联系工作人员打开后才能出入;未按要求在入口处设置明显标识和求助电话等。

  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残疾人联合会、相关行政机关代表举行公开听证。综合多方意见后,2021年9月24日,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督促指导菜市场、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规范设置和管理特殊人群无障碍通道。

  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于10月13日召开农贸、便民市场、大中型超市行政约谈会。10月20日,行政机关联合区残联、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开展了为期10天的公共场所残障人士出行专用通道的专项检查,督促12家菜市场和超市对无障碍通道进行整改。

  2021年12月,检察机关邀请区残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残障人士代表对公共场所残障人士出行专用通道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实地检验整改成效。从实地走访看,无障碍通道标识清晰醒目,残障人士车辆和老年人代步车进入菜市场等公共场所畅通无阻。

  典型案例8

  铺就特殊学子的无障碍之路

  ——督促整治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2年2月,常州市某下辖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加强无障碍出行、关爱未成年残障人士等建议和提案。检察机关联合市教育局,设计调查问卷,通过微信小程序开展无接触式问卷调查,并实地走访部分学校以及正在建设中的特殊教育学校。发现该地区146所各类学校中,存在93所没有无障碍厕所、79所没有无障碍通道、94所没有无障碍出入口等问题。

  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学校代表等参会,经过听证,一致认为学校作为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其设施设备等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充分履行职责,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2022年3月,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督促、协同作用,与该地区残联、住建局、教育局开展诉前磋商和圆桌会议。后检察机关分别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检察关注函、风险提示函,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求相关学校进行整改。2022年4月,在检察机关推动下,相关行政机关联合成立了专项整改小组,对全市范围内的学校开展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涉未成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学校的考核。

  典型案例9

  不让“二维码”成为老人生活的障碍

  ——督促保障“无码老人”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在“一码走天下”的网络时代,出行、就医、消费等生活高频事项日趋智能化,但也带来了“数字鸿沟”问题,部分老年人因为没有智能手机、不会操作等障碍,无法融入信息化时代,不能便利地享受公共服务。

  2020年12月,盐城市某区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疫情防控期间,老年人因不会使用“健康码”“行程卡”,在出行时遭遇各种不便,希望社会给予老年人更多的体恤与关爱。检察机关走访辖区车站、医院、银行、商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对使用“健康码”“行程卡”“收付款码”通行、消费等情况进行调查,发放调查问卷200余份,详细了解老年人在使用智能手机时遇到的问题。

  检察机关采取圆桌会议方式,与行政机关及各公共服务机构进行磋商,以“关爱老人、码上开始”为主题共同举办公益倡议活动,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辖区公共服务场所代表、部分老年人代表参加,联合签署公益倡议书,倡导公共服务场所开通“无码绿色通道”。检察机关拍摄制作公益宣传短片《“码”上行动》,以视频形式展现“无码老人”生活状态以及检察机关督促履职情况,并将宣传片在车站、医院、银行等公共服务场所进行滚动播放,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爱老年人,帮助老年人融入智慧生活。

  2021年3月7日,检察机关对辖区各公共服务平台落实公益倡议情况进行跟踪回访,通过回访调查,相关机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完善了“健康码”“行程卡”查验登记环节,并为老年人预留专门人工通道、提供专门人工指导,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日常出行。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卢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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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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