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父亲为儿追凶16年案”一审宣判 凶手被判处死缓
2019/06/15 19:50  中国新闻网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透露,日前,该法院对备受关注的“父亲为儿追凶16年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凶手何礼达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附带民事赔偿81万余元(人民币);认定何礼达父亲何道明犯窝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据此前媒体报道,2001年9月,王国华17岁的独子林某在福州福清市一家台球店被18岁的高中生何礼达连捅数刀,其中一刀刺入胸主动脉,送医后死亡。

  事发当天晚上,何礼达在其父何道明及亲属谢飞的帮助下逃往广州,之后父子俩相继销声匿迹。王国华就此踏上了漫漫追凶路,足迹遍及全国各地、海外十余个国家。2017年9月底,持他人身份证藏匿多年的嫌犯何礼达在广东深圳落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礼达因琐事纠纷,纠集人员进行报复,并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何道明明知儿子何礼达是严重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后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并共同生活十余年,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福州中院认为,何礼达因琐事纠纷被打致伤后心怀怨恨,纠集人员实施报复,在被害人林某致歉后,仍殴打被害人林某、吴峰,致被害人林某死亡,犯罪后果严重、情节恶劣,应依法惩处。鉴于本案系琐事纠纷引发,被告人何礼达犯罪时系刚满18周岁的在校高中学生,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被告人何道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标签:
责编:纪树霞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