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疫情防控,连云港两名酒店工作人员被行政处罚
2021/12/26 22:16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记者今天从连云港市海州区公安局获悉,两名酒店工作人员因妨碍疫情防控,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行政处罚。

  12月25日11时许,连云港市洪门派出所民警在对海州区幸福路一快捷酒店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前台工作人员马某未查验旅客行程码、健康码。无独有偶,当日20时许,新南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一酒店检查时发现,该酒店负责人章某对重点地区来连人员未及时报告规范处置。办案民警表示,马某和章某均违反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连云港市疫情防控第21号通告》。

  马某和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派出所办案民警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分别对马某、章某给予了行政处罚。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防控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政府各项规定、要求,自觉严格地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采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警方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广大市民务必要自觉严格地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通告的规定、要求。下一步,连云港市海州区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赵芳

  通讯员 周宗江

标签:
责编:刘雨菲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