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定了!
2021/08/24 15:32  常州发布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的通知》(苏校防组〔2021〕28号)要求,为科学精准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特教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开学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全市学校安全顺利开学,经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从严抓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制定完善开学工作方案。各地各校要始终坚持把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科学精准、扎实有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要细化完善开学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各项制度,把学校联防联控工作要求细化到教育教学每一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位师生员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于8月25日前将本地开学工作方案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教育局;各校于8月25日前将本校开学工作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技工学校报市教育局)。

  二是严格开学疫情防控条件。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条件达不到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不返校、学校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返校、有效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不到位不返校”要求,加强开学工作的评估验收。开学前,各地要对辖区内所有学校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照《常州市中小学开学准备工作验收参照样表》要求,逐校逐项验收,确保区域内所有学校达到开学条件和标准,切实做到达不到条件的不开学。

  三是精准掌握师生健康状况。学校应动态掌握每一位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开学前的健康状况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情况,对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疑似症状的师生员工,要督促其及时就医。所有不在学校所在地的师生员工(含后勤服务人员)返回后须连续居家健康观察14天,在常无固定住所的师生员工应结合实际采取适当形式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要求,健康者方可返校。严格实行师生员工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要求,确保师生员工返校安全健康。12-17岁在校学生和18岁以上师生员工要严格落实疫苗全程接种“应种尽种”要求。各学校要及时修订本校《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并按照《秋学期开学须知(教师版、学生版)》要求,周密安排师生返校报到。教职员工、学生报到时,应向学校上交《开学承诺书》。

  四是积极开展防疫培训演练。开学前,各地各校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等规定要求,对全体师生员工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普及教育,以及适当的心理疏导。要组织相关人员就师生体温测量、返校入学安排、发热咳嗽症状处置、食堂就餐等方面至少开展1次校园疫情防控模拟演练,确保每个重点环节的工作落实到位。

  五是做好物资储备和环境整治。各地要指导和帮助辖区内所有学校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对独立的隔离观察区,按照在校生规模提前储备疫情防控物资和相关设施设备。开学前,学校要完成校园环境的整治和美化,对教室、课桌椅、公共教学用具、门把手、食堂、住宿区域、厕所、垃圾厢房、电梯、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区域)的环境卫生开展全覆盖消毒,确保校园安全、卫生、整洁、美化。食堂管理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堂工作手册》执行。

  六是精心安排学校教育教学。各校要精心安排教师课职务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确保开足开齐开好课程。小学、初中、高中早晨到校时间原则上分别不早于8:00、7:40、7:20,上午上课时间分别不早于8:20、8:00、8:00,每天集中教学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要强化“五项管理”,科学组织入学衔接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双减”工作要求。

  七是提前谋划课后服务工作。各地各校要坚决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双减”和课后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提前谋划部署,确保中小学秋季学期开学后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按照“一地一案”和“一校一案”要求,细化本地本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于8月27日前将本地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各义务教育学校于8月27日前将本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02

  精准落实开学工作各项要求

  一是统筹确定开学时间。今年以来,我市一直处于低风险地区,学校按计划正常开学。具体安排:

  8月27日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辅后勤人员报到;

  8月28日

  学校教师报到;

  8月29日至30日

  全市线上教研活动;

  8月31日

  学生报到注册;

  9月1日

  开学上课。

  二是分类实施健康管控。各校要通过告家长书、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告知每位师生员工和家长,精准落实返校途中防护措施,确保师生员工安全返校。同时,对需要重点关注的人群,学校应按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实施分类处置。

  三是精心组织线上教学。对于不能正常返校的学生,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云平台、省“名师空中课堂”和市、校网络平台开展在线教学,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给予学生必要的学业指导。对于已列入教学计划且在低风险地区开展的顶岗实习活动,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可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妥善安排。

  四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各地各校要统筹安排新学期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利用微信、网络、电话访谈等形式精准掌握学生返校前的心理状况。要精心组织“开学第一课”,加强对师生的爱国主义教育、抗疫精神、卫生健康、心理健康等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轻松、和谐的开学氛围。开学一周内,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测试。

  03

  强化开学后各项防控措施

  一是做好每日常规防护。学校要严格落实常通风、勤洗手、不扎推、保持“一米线”和“两点一线”往返校、“一日三检”等要求。学校门口设测温卡点,所有人员入校后应立即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剂消毒。严格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江苏省学生健康监测系统”。师生应随身备用符合防护标准的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在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级别口罩。要重点关注门卫、食堂、宿舍等岗位后勤人员特别是服务外包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学校要主动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冷链食品输入风险,倡导师生员工不从国(境)外代购、邮寄物品。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与水痘、流感等常见传染病叠加流行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是严格校园封闭管理。校外无关人员原则上不得进校,确需入校的,在测温、登记、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并落实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体温≥37.3℃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因公务、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有条件的学校可在门前划定家长等待区域,实行错时上下学,家长接送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做到即接(送)即走,避免聚集。

  三是定期开展环境消杀。教室、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车辆、教育辅助设备、电梯、桌椅、地面等应由专人每日2次进行消毒。食堂、卫生间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教室、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区域要加强通风清洁,每日早、中、晚非上课时间打开门窗通风3次,每次至少30分钟。口罩等废弃物应放置在专用垃圾箱,定时有效消毒处理。

  四是加强住宿和就餐管理。幼儿园要加强幼儿床位的消毒,严格落实膳食管理,一餐两点采用分时段、分区域等方式进行。寄宿制学校要对学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实行24小时校领导带班值守。对学校食堂、社会配餐企业有关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健康监测,发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应立即停止工作。在校用餐的学生应采取食堂送餐、统一配餐、预约用餐、错峰用餐等方式,尽量避免集中就餐。督促学生餐前餐后洗手,用餐结束后食堂场所应第一时间进行消毒。

  五是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和校园安全。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学校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校长校园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主任班级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教育教学,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坚决杜绝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六是强化组织领导和督查问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整合资源、做好保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要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对辖区内学校防控工作进行“微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持续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筑牢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学校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变化时,各地各校应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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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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