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例新冠确诊病例曾于11月6日-7日在苏州活动
2020/11/21 15:42  姑苏晚报微信公号  

  11月21日,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发布情况通报,称天津11月20日通报的天津市第144例新冠确诊病例杨某曾于11月6日-7日在苏州活动。通报全文如下:

  情况通报

  2020年11月20日,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天津市第144例新冠确诊病例杨某曾于11月6日-7日在苏州活动。我市疫情防控相关部门接报后,市、区两级立即行动,组成联合调查组,排查追踪相关人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杨某于11月6日下午乘坐高铁从宁波到苏州北站,并在姑苏区西环路体育中心附近、高新区淮海街等地短暂活动,于11月7日上午离开苏州。

  截至11月21日11:30,已排查追踪相关人员127人,其中在苏95人,落实协查及医学管控,已完成采样95人,检测结果阴性35人,另有60人样本尚在检测中。在外市32人,均已发函协查。我市将继续做好人员排查和采样检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最新进展。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需前往,应做好个人防护,返苏后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和单位报告,按照我市防控规定执行。

  广大市民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出入车站、码头、公共场所等应积极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码查验。

  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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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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