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15项举措:不配合隔离观察、治疗将依法依规快速处置
2020/02/16 10:42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近日,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对全省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水平作出部署安排。

  《实施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发力,切实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治工作。《实施意见》就依法防控疫情提出三个方面15项举措。

  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法规制度保障。

  一是加强法规制度供给。加强疫情防控配套制度建设,构建系统完备、依法合规、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切实提升制度规范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加强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加快推动相关条例修改,保障疫情防控长效久治。

  二是加强法规实施监督。全面梳理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涉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政策文件、配套制度的法制监督,确保疫情防控政策文件与法律规范体系内在协调、统一实施。

  三是依法科学审慎决策。做好疫情防控重大决策涉及的生命健康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风险评估防控。加强疫情防控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有效防范应对疫情防控决策实施的法律风险及相关涉法涉诉问题。

  加大疫情防控执法司法力度。

  一是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有力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是依法实施相关应急处置措施。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危险源控制、危险场所封锁、交通管制、交通卫生检疫、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限制或者停止人员聚集、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相关场地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等应急处置措施;在疫情排查、隔离观察、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严格依法采取集中收治隔离等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

  三是强化市场医疗治安安全等领域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工作,对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及相关诊断试剂、呼吸机等医疗器械的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密防范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或者人格尊严、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加强社会秩序管控,对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各级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不配合依法采取的调查、监测、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措施,违法违规阻断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等行为,依法依规快速处置。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确保按规定复工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复工生产。

  四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执法工作。加大对包括网络销售在内的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执法力度,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加强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压实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任,强化经营者法定义务。健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执法管理体制,加强联合执法,切实解决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五是依法规范社会捐赠和受赠行为。鼓励社会捐赠,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加强对受赠财物的规范管理,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捐赠接收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赠物资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恶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妨碍公务、制假售假、诈骗、造谣传谣、疫情防控失职渎职,以及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聚众哄抢、趁火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省有关部门联合加强依法惩治破坏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统一执法司法标准。

  七是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协作。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防控体系。加强执法信息搜集共享和执法联动,积极开展案件协查协办、移送移交、联合执法等协同执法;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建立针对妨碍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八是要加强对相关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加强对疫情相关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问题的研究,对于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合同执行、医疗纠纷、产品质量、劳动纠纷、行政争议等案件审理以及延期审理、中止诉讼、暂缓执行、适用不可抗力等问题,及时发布指导意见。

  九是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严格落实疫情报告、信息公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信息,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虚假信息。高度关注涉疫情防控工作的舆情,对于通过媒体曝光、群众监督、社会举报、网上发酵等方式反映出的执法问题,及时回应、妥善处置。加大对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积极引导、教育社会公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

  强化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法律服务。

  一是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深入宣传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着力营造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法治宣传活动,强化卫生防疫法律知识宣传,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积极提供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围绕疫情防控深入开展“法企同行”活动,注重研究解决中小企业遇到的困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网络服务力度,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开展人民调解、公证、律师服务、复议、仲裁、法律援助等业务。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依托江苏法律服务网等载体,就疫情防控等有关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及志愿者,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三是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化解。立足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优势,整体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三调联动”,坚决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消除在萌芽状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认真执行矛盾纠纷排查研判、联控联调、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制度,及时排查、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交汇点记者 倪方方

  通讯员 唐宁 张全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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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周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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