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以行政处罚代替追究刑事责任!江苏:8类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追责
2020/02/12 22:47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2月12日,江苏出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大力打击抗拒疫情防控等8类违法行为。

  该意见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现阶段实际提出,疫情防控期间要重点加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治安管理、野生动物管理、民政、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教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挪用抗疫款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规复工复课等违法犯罪行为,充分考虑其破坏疫情防控的特殊危害性和严重性,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意见还指出,严禁以行政处罚代替追究刑事责任。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移送标准和程序,第一时间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案件情节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应当立即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且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或者通报的犯罪线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同时,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联动响应、协同配合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积极落实危害疫情防控案件信息共享、移送移交、协查协办,对案件线索快速反应,依法从重惩处,提高执法效能。

  交汇点记者 倪方方

  图片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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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周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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