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中小微企业度难关,淮安“13条”出台
2020/02/08 21:53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2月7日,淮安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从加大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加强稳岗就业、强化企业扶持等四大方面13条具体措施入手,帮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加大金融支持

  稳定信贷投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从事住宿餐饮、文化旅游、商贸服务、交通运输、休闲农业等服务性行业及其他暂遇困难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

  降低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国有担保公司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30%以上。

  减轻税费负担

  减轻企业税负。因疫情原因,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缓缴社会保险费。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场地)及政府主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用房的,减免疫情期间第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第2和第3个月房租。对保供稳价的经营户,鼓励业主(房东)减免房租。

  实行水电气费用优惠。鼓励水、气等经营企业缓收相关费用,免收违约金。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中小微企业未能正常生产的,减免实际暂停天数的基本电费。

  加强稳岗就业

  实施稳岗政策。延续实施对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强化企业扶持

  加大投资补助。对列入市级以上疫情防控用品调拨计划的企业,因防控疫情而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其新增设备投资部分按照设备投资的30%给予补助,其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间新生效的贷款给予期限一年50%的贴息,对防控疫情期间企业生产发生的水电汽费用给予30%的补助。

  加强外贸支持。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展会的,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货物贸易险当年实缴保费给予50%的保费支持。

  帮助信用修复。对因受疫情因素影响出现的失信行为,采用线上、线下修复流程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上报。

  交汇点记者 张莎沙 蔡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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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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