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战“疫”大考,智慧法院得到哪些新启示?
2020/05/07 16:57  最高人民法院  

  在举国一心、全民抗“疫”过程中,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不见面”政务服务、智能物流配送、智能交通保障等各个领域,保障了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正常运转秩序。现代信息技术发挥的具体应用实践也给智慧法院的发展方向、工作理念、建设路径等方面带来了新的启示。

  实践梳理:智慧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主要应用场景

  近年来,全国法院将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作为“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不断深化完善。

  智慧法院建设的各项成果在疫情防控期间得到了非常广泛的应用,但主要的应用场景和领域集中体现在诉讼服务、互联网庭审和移动执行三个方面。

  广泛开展在线诉讼服务。各地法院充分依托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诉讼平台,拓展在线诉讼服务功能,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在线提供诉讼咨询、交费退费、信息查询、联系法官、申诉信访、举报投诉等全方位诉讼服务,保障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获取司法信息、办理诉讼事项。

  积极探索互联网庭审方式。尽管互联网庭审并非此次疫情催生的新生事物,但在疫情防控期间得到了广泛使用,各地法院纷纷开启线上庭审模式,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参加庭审,使大量矛盾纠纷得到在线化解。

  充分运用执行信息化成果。经过为期三年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已经相对成熟。各地法院全面依托执行信息化办案平台,引导当事人网上申请执行立案、远程办理相关执行事项。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有效开展线上财产保全查控、执行查控以及执行款扣划,运用移动执行平台、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办理联系、接待当事人等事项。依托执行案款管理系统,通过网银、微信、支付宝等系统以线上转账的方式接收、发放执行案款。

  创新发展:以互联网庭审系统建设为重点

  新冠肺炎疫情“是一次危机,也是一次大考”。应对危机、答好“考卷”,各行业、各领域都会遇到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亦不例外。做好疫情期间的在线诉讼工作,解决好在线诉讼所依托的互联网庭审系统是重要前提。

  互联网庭审系统的创新建设由疫情防控期间在线诉讼的实际需求催生。与疫情发生前运行相对成熟的网上立案、线上调解等工作相比,互联网庭审尽管有一些实践,但总体上仍处于探索阶段。各地法院所采取的各种互联网庭审方式普遍存在无法对接审判业务系统、无法完成复杂案件的举证质证等缺陷。基于此,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今年1月28日开始研发一种可复制、可推广、能够满足庭审各类需求的在线庭审系统,并于2月10日正式上线运行南通法院“支云”庭审系统。

  融合运用多种现代技术手段满足在线诉讼多样化需求。“支云”庭审系统与其他互联网庭审系统显著的区别在于依托科技法庭系统,与审判业务系统、庭审直播系统等实现无缝对接,其主要功能都紧贴庭审活动的实际需要。比如,系统建设依托已有的科技法庭系统,法官在线开庭需在原有审判法庭内进行,保障庭审活动应有的庄严感和仪式感;系统与审判业务系统实现内外网对接,关联了案件信息和电子卷宗;实现图片、文字、音视频等多种格式证据材料线上展示,复杂案件亦可在线举证质证。

  互联网庭审系统为在线诉讼提供了便利条件,也为在线诉讼的推广适用和规范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在线诉讼必须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为价值导向,严格执行诉讼法规定,在法律框架内探索和实践。互联网庭审系统应用场景的特殊性决定了对规范性的要求更高、更细。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庭审系统建设和使用实践告诉我们,在线诉讼并非疫情防控背景下的权宜之举,而是顺应互联网庭审方式改革趋势、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的长远之策。

  着眼未来:关于建设方向和路径的几点思考

  人民法院“战疫”实践为智慧法院建设的深化拓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创造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抢抓智慧法院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应对也使我们对现代化治理体系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经过这次危机,人民群众对现代化治理模式有了更为广泛的共同认知和记忆,智慧法院建设以及成果的普及应用将更具群众基础。我们要抓住历史机遇,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加快智慧法院建设,让互联网司法成为一种习惯,用更多更好的建设成果让人民群众便捷顺畅地享受科技创新带来的新红利。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基础法律理论研究。智慧法院的建设过程本质上是一个创新的过程,任何创新都会对既有运行模式产生突破和冲击。与其他领域的创新相比,智慧法院建设所服务的司法审判工作具有合法性、规范性、程序性等固有要求,决定了智慧法院项目创新具有一定限度。畏缩守旧,无法实现智慧法院建设的初衷;“步子”迈得太大又会产生合法合规性风险,引发社会质疑。把握好这个限度,是智慧法院建设必须直面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强化对智慧法院建设的基础法律理论研究,深入论证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提升服务审判执行中心工作的实际效能。一方面要从理念上真正回归审判,使智慧法院建设与司法审判活动深度融合,让服务审判成为信息化攻坚克难的重点;另一方面,要继续抓牢智慧法院建设各项基础工作,尤其是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

  增强智慧法院建设的系统性、集成性。系统性首先表现在智慧法院建设方向应涵盖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司法政务、司法警务、党建等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并通盘考虑系统功能架构,实现一体化、统筹化推进。集成性是智慧法院建设的另一个重要方向,即将种类繁多的系统和应用程序集成至一个统一的平台,解决资源部署分散、数据统筹不便、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同时便于法院各项事务的分级分层管理。

  融入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近年来,全国智慧城市建设成果显著,并逐步向基层社区延伸拓展。智慧法院建设亦是智慧城市建设的一部分,与智慧城市建设系统、应用成果的互通对接和信息共享,不仅有助于法院信息化视野的拓展,更能便捷高效地掌握经济社会运行的基础数据,为司法决策、司法管理提供精准参考。

  深化先进科技成果的引进和使用。智慧法院建设要始终坚持“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理念,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5G、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成果,不断拓展数据资源,持续更新技术功能,强化智能化开发应用,推动先进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同时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加强与国内优势研发单位的合作,充分整合资源,提高智慧法院建设水平,开创智慧法院建设新格局。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曹忠明 | 图片来源:南通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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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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