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些网友致信青岛市市长信箱,建议将市区的一条“新冠高架路”改名。有名网友甚至为此写信两次,这名网友说,新冠疫情让全国人民不寒而栗,“新冠高架路”这个名字不吉利,让人心里不得劲。青岛市市长信箱回应称,北起杭鞍高架路、南止莘县路立交桥的新冠高架是2011年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命名、2015年开通的打通青岛市区的一条交通动脉。该路命名合法合规,符合《青岛市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了保持地名的稳定性,可改可不改的地名,一般不予更改。
且不说此“新冠”非彼“新冠”,即便如此,“新冠高架”在先,“新冠肺炎疫情”在后,有什么改的理由?更改路名,涉及到地图标注和居民身份证、房产证地址等方方面面的更改,既费时费力,又浪费钱财。一些人谈“新冠”色变,是心理上过度恐慌的表现,要给新冠路改名,也是封建迷信思想在作祟。对待“新冠病毒”,我们应高度警惕、严防严控,对待“新冠”字眼,则需保持平和理性心态,不可望“字”生义,自乱阵脚。
孟亚生/文 王成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