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江苏出台新规,保障困难残疾人托养需求
2021/06/02 10:57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记者6月2日从江苏省残联获悉,江苏省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从提升寄宿制托养、加强日间照料、开展居家托务、补贴专业人员等方面,全力保障困难残疾人托养需求。

  残疾人托养服务是帮助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克服社会认知、参与能力和自理能力障碍,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的有效途径。

  中央和江苏省委要求,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要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江苏省政府对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进行了再梳理再排查,要求切实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提升托养服务质量,力争到“十四五”末,全省托养服务供给能力基本满足残疾人托养需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简称困难残疾人)托养服务得到有力保障。

  突出重点人群,提升寄宿制托养能力

  以16-59周岁无业且具有本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为主,其中,困难残疾人的托养服务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补贴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到有托养需求的其他残疾人。

  寄宿制托养主要服务家庭照护困难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采取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托养对象提供生活照料、护理、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各地要切实办好公办寄宿制托养机构,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优先保障无自理能力且家庭无照护能力的困难残疾人,其中,一二级智力精神、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

  加强日间照料,开展居家托养

  《通知》强调,日间照料主要服务家庭白天无法照料或有康复训练、职业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加强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建设运营,并向有条件有需求的村(社区)延伸服务,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服务、文体活动、学习培训等服务。到“十四五”末,平均每个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服务20-30名残疾人。

  居家托养主要服务靠家庭照护,并需要给予一定支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根据残疾人需求,整合机构、社区、家庭等多种服务资源,以定期上门服务、“呼叫”服务为基本形式,为分散居住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其他服务。

  鼓励互助式服务,提高托养供给能力

  《通知》要求,要加强公办托养机构建设,坚持公益属性,完善公建民营机制,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鼓励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开发志愿服务项目。支持具备照护服务条件的养老、医疗等服务机构承接寄宿制等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鼓励开展临时性、阶段性的短期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康复示范点等资源,提高服务质量。

  有托养需求但居住较为分散的,可采取互助式服务模式,在村(社区)设立邻里互助服务点或“残疾人之家”服务点,提供日常照护服务。推广“轻残助重残”模式,安排轻度残疾人、残疾人家属、低收入家庭人员等提供托养服务。探索开展智慧托养服务。各类机构开展托养服务,可根据服务形式、内容、时长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开展市场化服务。

  补贴专业人员,统筹推进城乡托养服务发展

  《通知》还要求各地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定期对托养管理和服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卫生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同等享受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待遇。

  对在江苏从事残疾人托养行业连续满2年,取得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参照养老行业人才奖补政策,地方财政分别按每人不低于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在托养工作岗位连续满5年的本科及以上、大专、中专毕业生,由地方财政结合实际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上述政策与养老行业人才补贴和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鼓励在公办托养机构设立公益性岗位。

  此外,《通知》还强调,将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新建住宅小区等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推进。探索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促进其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将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协同推进,优化乡村托养机构设施布局,整合区域内服务资源,开展社会化管理运营,不断拓展乡镇托养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

  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项办实事工程开展督促检查,进行监测统计和考核评估。2023年,对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2025年,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唐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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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郑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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