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或部分设区市实施的国家试点改革事项清单和全省或部分设区市实施的自主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全省或部分设区市实施的国家试点改革事项清单》和《全省或部分设区市实施的自主改革事项清单》已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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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22年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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