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2021/06/23 10:50  新华报业网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2021年4月25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深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为率先建成高标准市场体系、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一)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修订《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依法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实现土地市场多主体供应。建立公平合理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贯彻落实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完善建设用地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二)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探索适应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关系的工业用地供应模式。依法探索开展“双信地”出让模式。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探索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依法合理转换。

  (三)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健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研究完善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涉及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供地政策。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四)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灵活高效的城乡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制度。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空间,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用地。市县每年应安排不低于5%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跨区域补充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

  三、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五)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实施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按照中央部署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加快实现省内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建立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配置机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六)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出台《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江苏就业促进条例》,加快建成全省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提升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拓宽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人才流动通道,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

  (七)完善技术技能培训和评价制度。推行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探索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互通衔接,建立完善与市场相适应的新职业新工种职称评定标准快速响应机制。

  (八)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自主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及海外高层次人才,畅通海外科学家来华到苏工作通道。落实外国人永久居留受理制度、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四、大力推进资本要素市场提档升级,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九)健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所属行业、企业规模、科技水平和经营业态等特征,精准选择登陆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或新三板精选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支持江苏区域性股权市场做强做优,推动其与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对接,引导更多中小微企业挂牌展示。鼓励已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等方式积极开展再融资,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产业升级,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依法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银行间市场融资工具等各类债券融资工具并规范探索各类创新型融资方式。积极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十)提升证券期货基金行业竞争力。鼓励省内法人证券、期货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增强实力,提升行业地位。支持省内法人商业银行及相关主体依法设立公募基金。引导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优化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

  (十一)增加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发挥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政策功能,拓展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金融的支持力度。深化“政银担”合作机制,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全覆盖。建立健全农村中小银行支农支小纠偏机制、普惠信贷尽职免责机制。深化地方特色金融改革,支持开展数字人民币、跨境金融合作、科创金融、绿色金融、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改革等试点。建立健全维护金融安全和风险防控机制。

  五、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高效推动技术要素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十二)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和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省科技计划项目。优化科研项目组织、评审和立项方式,进一步增强市场在科技项目遴选、经费分配、成果评价机制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科技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创新打造线上科技成果和创新科技资源统筹服务。

  (十三)培育建设高质量创新载体。支持南京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推动苏锡常地区创建综合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引导重点城市布局专业科技创新基地。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江苏落地。支持建设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材料科学姑苏实验室、深海技术科学太湖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

  (十四)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依托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支持科技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设立技术转移部门。放大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成效,探索引进国际一流领军人才担任项目经理,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技术创新市场化组织推进机制。支持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创新管理体制,建立江苏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

  (十五)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积极探索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法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和费用补贴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创新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等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落实职务发明披露制度,加快发展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运营机构。

  (十六)支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健全完善双边产业研发合作共同资助机制,争取开展海外人才创新创业、技术移民等试点。完善支持外国人才参与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更新修订江苏技术进口目录,支持各类科技机构加大核心技术的引进力度。

  六、加快发展数据要素市场,着力打造数字强省

  (十七)着力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加快建立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加快数据归集和融合治理,搭建多方协作的数据治理平台,建成综合基础数据库。制定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产品化、场景化。推进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建设,鼓励各部门开放应用场景和数据,加快打造数字政府。

  (十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开展数据管理能力评估贯标,引导各行业、各领域提升数据管理能力。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放自有数据。探索建立行业认可的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应用开发规则和机制化运营流程。研究论证设立数据交易市场或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

  (十九)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优化布局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率先实现5G网络全覆盖。开展数字产业核心技术攻关行动,打造数字产业集群,布局建设一批数字产业聚集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发挥数据对其他生产要素的倍增作用。争取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科学数据共享应用试点。

  (二十)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制定数据隐私保护、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探索建立数据产权保护机制和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

  七、深化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完善要素市场运行机制

  (二十一)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机制。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人力资本价值显现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全面贯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的价值。

  (二十二)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支持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与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探索与企业市场地位和业绩贡献相匹配、与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增量业绩决定增量激励的薪酬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公立医院、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出台完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对高层次科研人员等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

  (二十三)完善要素交易服务和监管体系。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健全行业标准和交易管理制度,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要素市场竞争秩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交易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八、促进区域、城乡要素优化配置,强化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要素保障

  (二十四)促进区域、城乡要素优化配置。协同构建长三角要素市场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宁镇扬一体化、苏锡常一体化、跨江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建设,联动推动区域金融发展,实现跨区域技术交易和数据共享。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发挥宁锡常接合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建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换、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

  (二十五)加强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要素保障。实施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构建产业链上下游科技创新合力攻关体制机制,有效整合土地、劳动、资本、技术及数据等要素,提高科技创新对产业链支撑能力。推进区域产业协作和要素协同,拓展延伸上下游产业链,进一步增强产业链的韧性、完整性、稳定性,推动产业链向中高端迈进。

  (二十六)健全重大项目落地要素依法依规保障机制。坚持土地、资本、人才、数据、服务等跟着项目走,强化规划引领,精简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程序,在省重大项目符合规划、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支持保障所需资源要素。引导支持银行、保险、私募基金等机构向重大项目聚焦,吸引更多民资、外资等社会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完善省领导挂钩联系省重大项目建设制度。

  (二十七)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把要素的应急管理和配置作为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应急要素储备与当地实际人口、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等挂钩机制。建立对相关生产要素的紧急调拨、采购等制度,提高应急状态下的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

  九、组织保障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领域牵头部门要完善政策、细化举措,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九)开展试点示范。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区域开展省级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为全省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开展探索。

  (三十)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各部门要以“不见面审批”改革为引领,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政府对要素的直接配置,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获取和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大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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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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