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2021/03/05 16:10  新华报业网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十四五”时期在重点地区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进一步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实现共同富裕。

  一、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即将历史性地得到解决,成果举世瞩目。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组织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经过不懈努力,全省254.9万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年人均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不断巩固提升;821个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8万元以上;“6+2”片区和12个省级重点帮扶县区面貌显著改善。同时,扎实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助力帮扶支援地区102个国家级贫困县脱贫摘帽、近400万人实现脱贫。

  但必须清醒看到,我省低收入农户增收基础还比较脆弱,一些边缘户稍遇风险变故就可能收入锐减;经济薄弱村收入来源还不稳固,产业发展还比较薄弱。在重点地区开展帮促行动,激发内生动力,构建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和经济薄弱村发展的长效机制,对于加快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务必站在践行初心使命、坚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政治高度,统筹安排、强力推进,让包括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内的广大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朝着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继续前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牢记“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重托,紧紧围绕“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在重点地区开展帮促行动,着力构建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和经济薄弱村发展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加快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我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帮促对象。省级层面重点帮促丰县湖西片区、涟沭结合部、西南岗地区、成子湖周边地区、石梁河库区、灌溉总渠以北地区6个片区和黄桥、茅山等革命老区及丰县、睢宁县、灌云县、灌南县、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响水县、滨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12个县区(以下简称重点地区),省定经济薄弱村,农村低收入人口。对上述帮促对象进行定期监测评估,适时加以优化调整。设立5年过渡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分类优化调整。

  各地可结合实际,明确各自帮促对象,采取更加精准有力的帮促政策措施。

  (三)帮促思路。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坚持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将工作着力点放在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上,全面深化重点地区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确保在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中不掉队。

  (四)帮促目标。到2025年,重点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和经济薄弱村发展长效机制逐步完善,重点地区农村居民及全省农村低收入人口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增幅,经济薄弱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增幅高于全省村级平均增幅。

  三、加快构建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长效机制

  (五)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进行动态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加强相关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早发现、早帮促。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

  (六)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对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以及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救助措施。

  (七)激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培育区域劳务品牌,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园区和帮扶车间等拓展岗位,促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更大力度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探索发展劳务合作社,承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住房改善等工程项目。鼓励发展特色种养业和家庭手工业。完善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倾向。

  (八)加强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完善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办法。分类摸清各类帮扶项目资产,明确帮扶项目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等。重点做好运营管护、收益分配、风险防控等工作,确保资产保值增值、长期稳定发挥效益。规范项目资产折旧与处置。

  (九)强化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社会保障。继续实施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医疗救助等各项医疗保障帮扶政策,并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逐步调整优化。推广“村级医疗互助”“防贫保”等模式,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负担。优化完善大病专项救治、先诊疗后付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年度健康体检等健康帮扶政策。健全控辍保学机制,继续实施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继续实施苏北农房改善,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保障和服务。推进农村“残疾人之家”建设,打造农村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

  四、加快构建经济薄弱村发展长效机制

  (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加大乡村特色产业培育力度,提升“一村一品”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深入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支持有条件的村,加快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加快农旅融合发展。

  (十一)促进乡村人才振兴。继续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在医疗卫生人才招聘上按有关规定给予重点地区更大自主权。继续实施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和“三支一扶”计划。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探索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实施“青春四进、建功乡村”行动。发挥乡土人才“三带两助”等方面的作用。

  (十二)促进乡村文化振兴。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持之以恒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组织文明单位与经济薄弱村开展城乡结对、文明共建,推动公共文化惠民项目和“三下乡”活动向经济薄弱村倾斜。深入挖掘传统乡土文化。大力宣传创业致富、勤劳致富先进典型。

  (十三)促进乡村生态振兴。加大对经济薄弱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支持力度,更加有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健全村庄河道、道路、绿化、垃圾和公共设施“五位一体”综合管理及社会化管理模式。鼓励经济薄弱村利用山水、农地、村落等自然资源,创建特色田园乡村。支持发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

  (十四)促进乡村组织振兴。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选好配强乡村振兴带头人。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继续派驻帮促工作队、选派“第一书记”到经济薄弱村。把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实施“万企联万村、共走振兴路”行动。深化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支持经济薄弱村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继续加强重点地区党群服务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五、统筹推进其他重点帮促任务落实

  (十五)加强南北共建园区建设。加快推动南北共建园区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优化结对关系,推动苏南苏中排名靠前的开发区(高新区)与有关县区结对共建。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开展省级特色园区建设工作,经批复后享受有关政策支持。

  (十六)以县域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优先支持重点县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空间布局,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在重点县建设一批重点中心镇,支持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功能较全的中心镇建设小城市。优先支持特色小镇建设。深化农村土地、金融等领域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县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十七)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加大对重点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谋划和推进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村庄道路与农村公路有效衔接。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加强重点地区防洪、除涝、灌溉等水利工程建设和现代化改造。推进农村文体设施建设。统筹推进重点地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加快重点地区实施电网建设和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积极化解大班额办学,办好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推动三级医院对口帮扶重点地区县级医院,改善疾控机构基础条件,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推动远程医疗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延伸。

  六、加强政策支持

  (十八)加强财政投入政策支持。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帮促行动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重点地区,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对支持重点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十九)加强金融服务政策支持。普惠金融领域的政策措施向重点地区倾斜,农村商业银行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针对重点地区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强化信贷产品创新和投放力度。完善针对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加大对重点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重点地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

  (二十)加强土地政策支持。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帮促行动用地需要。支持重点地区开展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重点投向帮促行动。

  七、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十一)强化领导机制。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市、县级党委政府要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建立经济薄弱村挂钩联系点制度。

  (二十二)强化工作体系。坚持专项、行业和社会帮促互为支撑的大帮促格局。调整完善“五方挂钩”帮促机制和重点片区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各类资源,加强优化配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强大合力。

  (二十三)强化对口协作。调整结对帮扶关系,优化协作帮扶方式,进一步加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持。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帮扶协作。

  (二十四)强化考核机制。把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21年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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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建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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