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
2021/02/26 12:51  新华报业网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已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

  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是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夯实乡村基层基础、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体系,大力提升新型农村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努力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充满活力的幸福家园。到2025年,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制度更加完善,居民自治活力有效激发,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网格服务管理满意度达90%,居民议事协商机构覆盖率达100%,群众的幸福感、参与度、满意度显著提升;到2035年,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的政策制度成熟定型,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健全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体系

  (一)强化农村基层党的领导。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驻村单位等以及广大村(居)民共同参与的村级治理体系。对根据农民意愿,已按法定程序完成合村的,与村委会同步调整村党组织设置;对符合“村改居”条件的,推广区域化党建做法,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同步设立;对暂不符合合村或“村改居”条件的,可采取成立联合党组织等方式,加强公共事务协调管理。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延伸覆盖,选优配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做实网格、楼栋、合作经济组织党建,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开展常态化大走访,强化乡镇(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积极推行“一突出四联动”机制,提升新时代群众工作水平。加强社区“两委”党风廉政建设,推行小微权力清单管理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管物业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治理制度。

  (二)理顺社区管理关系。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新型农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对于不跨行政村的新型农村社区,原则上由属地村民委员会管理;对于多个行政村整建制相对集中居住的新型农村社区,在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健全社区事务协商机制;对于多个行政村混居的新型农村社区,在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集体资产权属的前提下,可参照城市社区模式管理服务,按有关规定保障社区运转经费和社区工作者合理待遇。

  (三)做优网格化治理平台。坚持和完善“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构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一张网”,将新型农村社区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实现网格统一划分、资源统一整合、人员统一配备、信息统一采集、服务统一标准,建设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全要素”网格,推动矛盾问题、治安隐患、民生事项通过网格化治理机制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构建上下贯通、便捷高效的省市县乡村五级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强化对新型农村社区的公共管理和有效服务。

  (四)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深化“五个民主”,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社会组织、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途径。落实“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优化村(居)务公开、村(居)务监督制度。普遍设立议事协商平台,探索建立多元主体组成的村(居)民议事会,畅通居民诉求表达渠道。积极推行“院落自治”“楼宇自治”等“微自治”方式,及时解决“微难题”“微矛盾”。建好用好“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围绕老百姓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常态开展协商议事活动,助发展、惠民生、聚共识、促和谐。注重自治与法治、德治的有机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大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使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行为习惯。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注重提炼传统文化、现代文明相融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采取激励措施引导群众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公共空间治理等行动,持之以恒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大力整治铺张浪费、高额彩礼、大操大办、薄养厚葬、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

  (五)优化“三资”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金、集体资产、集体资源信息化管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对于由两个及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并居住的社区,原则上维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现状,保持资产权属界限不变和成员相对稳定,也可以根据村(社区)设置需要,在充分尊重成员意愿、保障成员权利、妥善处置集体资产、债权债务等基础上,依法依规合并成立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探索“政经分开”改革,明确村民委员会(涉农居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定位及关系,村民委员会主要承担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自治职能,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开展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明晰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及时将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明确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推动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集体资产代持主体向集体经济组织移交集体资产,及时调整资产台账和会计账目,已办理集体资产产权证的要有序做好权属变更登记,理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关系。(责任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

  三、健全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六)加强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因地制宜开展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重点推进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类村庄规划编制,强化新型农村社区各类服务设施配套。坚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结合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逐步实现居住在社区、就地就近就业。推进村庄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建设,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居民服务和活动空间不低于70%。加强资源整合利用,统筹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和文化广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体育健身、婴幼儿托育、家政服务等设施建设。不断优化新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方式,鼓励居民群众民主参与公共空间管理。

  (七)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基于江苏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基本服务网络,推进党建、综治、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卫生健康等信息资源互动共享。加强新型农村社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群众需求发展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婴幼儿照护、家政服务等社区生活服务以及就业创业服务,因地制宜建设社区嵌入式公共服务设施。推行“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全科社工”,健全村级公共服务事项帮办代办机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公益性服务、市场化服务加快发展,探索构建供给与需求相衔接、要素与机制相匹配、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社区服务新业态。组织发动村(社区)“两委”成员、基层党员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及公益项目,促进社区服务水平和群众参与能力的双提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吸引优质公益慈善组织进驻新型农村社区,深化“三社联动+”服务创新。推动设立村(社区)帮困基金、“救急难”互助会,加强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着力增强居民群众互助服务能力。积极构建以信息化和现代物流技术为支撑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八)加强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对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的支撑作用,探索将社区内的政务服务网络、网格化服务管理网络、治安维稳网络等汇聚成社区综合治理服务网。大力发展“互联网+居民自治”,鼓励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社区APP等社区信息媒介,做实村(居)务公开和监督、深化社区协商、丰富“微自治”内涵,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运用信息技术平台和手段健全政务服务、村(居)务服务、商业服务、志愿服务和社交服务为主的服务体系,方便居民在网上“找书记”“找物业”“找商家”“找志愿者”,完善居家养老、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各类信息化服务,促进居民需求与服务供给深度匹配,不断提高新型农村社区服务效能。

  (九)提升农村社区应急治理服务能力。贯彻全周期管理要求,认真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针对新型农村社区聚居特点,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应急治理服务能力建设,形成常态化治理服务和应急治理服务有效衔接的制度机制,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体系。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统筹使用各类设施资源,切实提高农村社区应急服务保障能力。健全县乡村三级应急联动机制,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制订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及时妥善处置各类公共突发事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专业人才登记造册与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必要的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居民组织化参与能力。(责任部门:省应急厅、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

  四、健全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保障体系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高度重视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将新型农村社区设施建设及治理服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序推进、分类实施。要将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与完成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重点任务结合起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制度和标准制定,注重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典型引路,不断提升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水平。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将新型农村社区主体所在的村全部纳入文明村预申报管理,做到有规划、有措施、有落实。建立健全以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评价制度,检验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实际成效。

  (十一)加大资金投入。构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多元化投入格局。省级财政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根据年度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标准和财力状况,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县级财政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村集体自有资金达不到村级年运转经费38万元最低标准的,实行县级财政兜底。经济相对薄弱地区要统筹使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等资金,着力保障新型农村社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其他地区要加大基础财政投入,并引导村(社区)合理利用集体经济收益。

  (十二)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新型农村社区“两委”带头人队伍建设,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中招录公务员和招聘进事业编制力度,注重把表现优秀、群众公认的党组织书记、主任选拔进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将新型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探索推进农村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分档分级的薪酬待遇保障体系。按期举行村(社区)“两委”换届,通过法定程序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村(居)委会主任以及“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培训,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按规定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促进其能力转型和素质提升。强化农村社区工作者作风建设,健全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评价机制。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21年1月28日印发

标签:
责编:纪树霞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