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2020/02/18 16:02  新华报业网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精神,结合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政治站位

  《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的党内法规,是首次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作出的全面系统的制度设计,是新时代食品安全工作的行动纲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格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让老百姓吃得放心。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营造良好稳定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认真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规定》内容和食品安全监管专业知识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通过举办专题研讨班、开展现场教学实践等形式,提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规定》具体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要带头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求,增强底线思维,层层传导压力。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对《规定》的内容和意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解读,向社会准确有效宣传《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全面落实责任清单

  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含协管、联系)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等要求落到实处。坚决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全面落实我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附后),切实增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县(市、区)不再层层制定贯彻《规定》的文件。

  四、强化基层统筹协调机制

  乡镇、街道成立食安委,统筹协调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内容。乡镇、街道食安委下设办公室,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或协管员队伍。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依照分工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支持、协助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加强考核监督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江苏省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规定情形,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通过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等手段,确保食品安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对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可随时进行;各级党委对下一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应当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安排进行。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压实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将其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在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食安委统一领导下,可由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六、完善奖惩机制

  切实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干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连续2年及以上在上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成绩优秀,或者符合《规定》明确的有关情形的,可按相关规定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进行记功授奖。组织奖励时,应按相关规定向本地区工作突出的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倾斜。严肃责任追究,党政领导干部有《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或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打击、报复、陷害相关人员的,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从重追究责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严格执行《规定》关于责任追究的要求,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附件: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一、党委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考虑、系统推进,并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问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四)每年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等形式,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至少1项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五)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六)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政府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

  (一)领导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本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五)每年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等形式,至少听取1次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至少1项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六)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三、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内的问责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职责主要包括:

  (一)督促指导考核实施部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二)督促指导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机构建设,落实考核奖励工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食品安全监管专业知识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通过举办专题研讨班、开展现场教学实践等形式,提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三)督促指导宣传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督促指导政法机关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支持配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五)督促指导巡视巡察机构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内容,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纪违法行为,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

  四、政府分管负责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协助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以及本级党委和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并优先列入本级政府实事工程;

  (二)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

  (三)每年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不少于2次,研究解决至少2项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四)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六)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八)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五、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督促和指导教育、民宗、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生态环境、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粮食物资、林业、海关、综合执法等单位依法履行与食品安全紧密相关的工作职责;

  (二)组织、督促和指导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财政、商务等单位从产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经费保障、行业管理、信用建设等方面加强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19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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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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