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专家看两会|以法律制度创新保障高质量发展 ——访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方乐
2021/03/09 18:19  新华报业网  

  方乐

  记者:您怎么评价这次全国两会对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做出的修改?

  方乐: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实施30多年来的首次修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两部法律是国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性法律。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重要功能是把宪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体化,是关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主要是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工作报告的审议,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审查,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任免和辞职,发言和表决等程序做出具体规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顺利举行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两部法律在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运行中具有重要地位。

  “权力在民制度”“民主集中制度”“选举制度”“人大工作制度”这四大制度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任务,也需要创新发展。此次两法的修改,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修改后宪法的规定,体现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将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记者:推进制度创新,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如何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推进新时代社会建设?

  方乐:这次两法修改,在内容上,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充分反映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有关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发生的新变化,完善既适合最高国家权力机构特点又充满活力、运行顺畅的组织制度、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对组织“精简版”会议做出原则规定,明确要在确保会议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会议日程与会议程序。两法修改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鲜明地体现“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的重要理念。其中,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坚持全过程民主,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始终坚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全国人大代表也必须要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充分发挥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

  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是推进新时代社会建设的重要路径。一是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的制度优势,也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根本的政治保证。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确保人大制度优势转换为治理效能的根本政治保障。二是不断完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要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贯彻全过程民主的理念,不断夯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基,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更强大保证,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提供更有力支撑。三是要不断推进社会建设领域立法监督工作。自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增设社会建设委员会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社会建设领域的立法、修法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律,新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审议了《家庭教育法(草案)》。社会建设领域法治化工作的不断加强,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社会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记者:紧扣制度创新核心地位,江苏如何以高质量的地方立法保障“十四五”至2035年的经济社会发展?

  方乐:在新的历史方位推动江苏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发展,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既是重要保障也是应有之义。江苏省委《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要“进一步突出创新核心地位,在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十四五”期间,江苏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高水平建设法治江苏,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重点领域法规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地方立法。一是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新要求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紧扣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充分体现江苏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的特点做好江苏地方立法工作;二是要继续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工作方针,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确保地方立法的高质量发展;三是要继续抓准抓好经济和社会融合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江苏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提供法治保障。

  交汇点记者 韩宗峰

标签:
责编:郑亚群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