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民法了,为什么还要民法典?
2020/05/26 07:17  人民日报评论  

  全国两会上,最受关注的焦点之一莫过于“民法典”。如何理解这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典?今天,我们展开聊聊。

  先看几个场景。未满8岁的熊孩子,偷偷用父母银行账户给网络主播打赏10万元,这钱能退么?正常走在小区里,被高空抛物砸中受伤,如果找不到扔东西的人,该找谁赔偿?租的房子还没到期,房东却把房子卖了,逼你搬走,该怎么办?这些场景离我们并不遥远,而解决问题的钥匙就在民法典里。7编加附则、84章、1260款条文、超10万字内容,民法典被喻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人民的权利大厦”,可谓切中肯綮。

  理解民法典的重要性,不妨看看历史。很多读者可能不知,新中国成立后,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并不是印象中宪法、刑法这类很大的法律,而是看似普通的婚姻法。这恰说明,国家的宏大叙事背后,实则是老百姓实实在在的生活;社会秩序的建立,有赖于对基本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和规范。毛泽东同志甚至把婚姻法誉为“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道理也在于此。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民事法律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说白了,只有明确了市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保障公民的民事权利,买卖、交易等才能顺利进行。在此背景下,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等相继出台,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日趋完善,民法甚至被学者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已经挺完善,何必要把这么多与民事相关的法律编纂成法典呢?原来,正因为民事法律调整的主体多、涵盖领域广、关系复杂,相应的法律条文数量也很大,其中不乏不协调、不一致甚至相冲突的地方。因此,编纂民法典也就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要进行编订纂修,打通整个法律体系的“奇经八脉”,来一次法律条文的“深加工”。不一致的地方要统一,落后的地方要更新,欠缺的内容要补上……经过系统编纂,民法典将发挥“1+1+1+1>n”的效果。

  具体的编纂工作尽管很大程度上是个法律技术问题,然而民法典从来都不只是冷冰冰的文字,它既有鲜明的时代烙印,又承载着一个民族的历史和文化。

  如果说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风车水磨时代民法典的代表,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是工业化社会民法典的代表,那么,今天中国要制定的民法典就是21世纪互联网、高科技时代民法典的代表。此次民法典草案最大的亮点,就是将“人格权”单独成编,不仅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同时彰显了21世纪信息社会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特殊价值。如何应对烦不胜烦的骚扰电话?遇到摄像头偷拍该怎么处理?AI换脸、伪造他人声音算不算侵权?这些只有生活在这个时代才有可能遇到的问题,都能在这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一部权威、严谨的民法典,又何尝不是一部信息时代的“生存指南”。

  任何一部法律的生长、完善,都离不开其所处历史和文化的滋养。民法典草案中新设置的“离婚冷静期”,近来引发不少关注。我们暂且不谈其中引发的一些争议和讨论,这样的“制度设计”本身就彰显着“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文化观念。此外,民法典草案还专门引入“优良家风”的概念,同时在商事交易与夫妻关系的平衡中更加凸显了维护家庭和睦的价值取向。类似规定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不仅体现着“中国特色”,对于世界民事领域的立法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和经验。

  法谚有云:“民法乃万法之母”“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个个人都是整个的国家。”这阐明了民法“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内质,也展现了民法广阔而包容的外延。倘若民法典草案在这次全国人大会议上审议通过,那并不意味着某种“结束”,而恰恰是我们继续建设法治中国的又一个崭新起点。

  我们不如改改那句老话:熟读民法典,走遍天下都不怕。(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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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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