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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特大“矿机”盗电挖比特币案宣判,10名被告分别获刑
2019/12/24 16:20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比特币作为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以其极强的稀缺性,吸引着大批人购买“挖矿机”,并消耗大量电力在线挖取,甚至不惜为此走上犯罪道路。12月24日上午,镇江丹徒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镇江特大“矿机”盗电挖比特币一案,并当庭宣判,10名被告分别获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为降低运行比特币“挖矿机”的高额电力成本,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间,被告人兰某锋、李某、毛某海共谋在镇江市丹徒区等地租用场地,通过互感器短接等方式,盗窃国家电力挖取比特币。其间,被告人王某斌、叶某华、蓝某连、毛某平明知上述情况仍出资加入并帮助维护管理。被告人朱某忠、徐某民、刘某群明知被告人兰某锋等人盗窃国家电力仍予以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利。其中,主犯兰某锋涉案金额高达13781383元。

  审判长吴俊猛介绍,另查明,被告人退出赃款98万元(其中李某退出20万元、徐某民退出60万元、朱某忠退出18万元)已发还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镇江供电分公司。

  庭审中,兰某锋等人自愿将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扣押的近4000台“挖矿机”以及账户中持有的14枚比特币,作为违法所得退赔给供电公司,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认罪认罚。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合议庭经评议后,分别依法判处10名被告人3年至13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吴俊猛法官告诉记者,本案是江苏省有史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盗电案件。盗窃罪在江苏省的标准,5万是巨大,40万属于数额巨大。本案中主犯兰某锋涉案金额高达1300多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考虑到被告人有认罪认罚情节,愿意退赔退赃,合议庭最终决定判处第一被告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记者在现场看到,多位被告人通过各自代理律师,陈述自己是家中“顶梁柱”、家中上有年迈患病父母、下有幼童孩娃,留下妻子一人负担不了。由此,希望法庭能充分考虑,量刑从轻。

  但公诉人的意见却是振聋发聩:每个人都有家庭,被告人都是家中的“顶梁柱”,获刑后都会给各自家庭带来很大负担。到了法庭上才想起父母有病,家人要养,犯罪时为何不想一想?义正辞严,令人警醒。

  通讯员 刘江芸 吴安娜 交汇点记者 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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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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