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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首起“套路贷”涉恶案件审结 案件前期的损失已在审理阶段全部追回
2019/05/23 22:22  交汇点新闻  

  交汇点讯 镇江京口法院刑庭公开审理王文一(化名)等十余名被告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一案,已经审结。23日,法院方介绍,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镇江市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该案由京口法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全程精心部署,并由刑庭庭长李俊担任审判长。

  

  经5月16、17日两天审理,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文一成立某科技有限公司,并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多个支付宝、微信账号,并设置了幻米钱包等10余条放款路线。此后,陆续招募其他被告人,经营网络借贷业务。该公司分为话务部、初审部、催收部等部门,公司人员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分工明确,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为诱饵,骗取、勒索他人财物共计456018.52元。

  这一涉恶团伙,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月20日下午,京口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处以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对于其他犯罪分子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到六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另外,被告人在审理期间已将全部赃款退出,该案件前期的全部损失已在审理阶段全部追回。

  主审法官表示,“套路贷”不同于一般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的民间借贷,“套路贷”本质是违法犯罪,是不法分子假借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其间,还往往伴随着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进行逼债讨债。

  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是目前打击的重点对象。

  近年来,不法分子专门寻找那些征信差、急需用钱而又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得资金的受害人作案。为此,法官提醒这类人需要提高警惕,要尽量通过合法平台借贷,正确评估自身还款能力,提升防范意识,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再者,一旦发现被“套路贷”,请立即报警。

  交汇点记者 万凌云 通讯员 汪云 李二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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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周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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