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记者7月9日从扬州市政府获悉,该市计划围绕新兴科创名城建设和“323+1”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的打造,遴选出竞争优势突出、科创能力强、未来增长潜力巨大的高成长性企业进行培育,争取到“十四五”末,培育独角兽培育企业10家,瞪羚企业100家。
据了解,扬州培育的企业对象需符合独角兽、瞪羚企业相关定性指标,将涵盖新兴工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健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节能环保、消费升级等领域。该市将建立独角兽、瞪羚企业培育库,每年发布独角兽培育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名单。
扬州给予培育的企业对象四类支持: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独角兽培育企业、瞪羚企业最高授信1000万元额度“小微惠贷”,推荐使用市应急转贷资金;给予首次入围独角兽培育企业、瞪羚企业年度100BP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定期组织入库企业、投融资机构、行业专家等开展互动交流,搭建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等活动,每年聘请1-2家专业咨询机构或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创投人士为入库企业提供诊断和咨询服务。
强化人才体系支撑。优先给予入库企业人才政策支持,开辟独角兽、瞪羚培育企业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的绿色通道,引导企业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人才引进和培育支持计划,鼓励企业在全球搭建“人才飞地”。
建立专享服务机制。为入库企业派出“全天候”政务服务专员,对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和需要政府部门服务的事项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由市优化办进行转办督办,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对企业提出的需要政府服务的个性化事项,可实行“一事一议”的特殊政策。
附:培育企业相应定性指标要求
1、.独角兽企业
指具有发展速度快、相对稀少,是投资者追求的目标等属性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2)估值≥10亿美元;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2、独角兽培育企业
指从创业团队、产业方向、技术创新能力及发展趋势看,具备成为独角兽企业潜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2)成立5年之内估值≥5000万美元或10年之内估值≥1亿美元;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3、独角兽种子企业
指处于创业期,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商业模式得到资本和市场初步认可,具备成为独角兽(培育)企业潜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2)成立5年之内估值≥3000万美元或10年之内估值≥5000万美元;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4、.瞪羚企业
指跨越创业“死亡谷”、进入高速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近一年R&D研究开发费用占开票销售收入比例≥2.5%,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四年前开票销售≥1000万元,近四年开票销售复合增长率≥40%,且最近一年增长率≥10%;
(2)成立时间5年之内,最近一年开票销售≥5亿元,且近三年无大幅度下降;
(3)成立时间10年之内,最近一年开票销售≥10亿元,且近三年无大幅度下降。
5、瞪羚培育企业
指发展迅速,有希望快速成为瞪羚企业的创新型、科技型企业,近一年R&D研究开发费用占开票销售收入比例≥2.5%,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四年前开票销售≥500万元,近四年开票销售复合增长率≥20%,且最近一年增长率≥10%;
(2)成立时间3年之内,最近一年开票销售≥1亿元,且近三年无大幅度下降;
(3)成立时间5年之内,最近一年开票销售≥2亿元,且近三年无大幅度下降。
交汇点记者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