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2019年12月28日上午,高邮市人民法院对何某武等53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抢劫、非法拘禁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被告人何某怀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高邮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至2018年7月,洪某炳(另案处理)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洪某姣(另案处理)、被告人何某武等53人,在江苏省镇江市、仪征市、高邮市等地,形成以传销为幌子的恶势力犯罪组织,该组织对内名称“人际网络营销”,宣称与“天津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合作,通过手机微信、QQ、电话联系,以做生意、交友为名将全国各地的被害人(组织内称新人)骗到窝点,采用非法拘禁、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被害人当场投资实际不存在的天津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有组织、有分工地多次实施抢劫、非法拘禁犯罪行为。
该恶势力犯罪组织内部有总管、经理、大主任、主任等级别,以“家”(即一个窝点)为单位进行内部管理。大多选择租住在城市郊区拆迁安置的毛坯房,实施准军事化管理,内部管理等级鲜明、分工明确,“家”与“家”之间在大主任、经理、总管安排下相互协作配合。该恶势力犯罪组织不断诱骗发展新的犯罪人员,在未被发现时迅速扩充,遇到打击时迅速转移,有组织地发展,针对全国范围内不特定人员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将新人骗来窝点非法拘禁后,新人无法报警求救,采取暴力威胁新人投资,通过洗脑让新人参与对下一个新人的犯罪,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6年6月至2018年7月,该犯罪集团以窝点为单位,有组织地实施抢劫、非法拘禁犯罪,逼迫新人“投资”。其中:
被告人何某武参与抢劫13人,涉案金额268800元;
被告人何某怀参与抢劫31人,涉案金额674800元;
被告人张保忠参与抢劫13人,涉案金额428400元,参与非法拘禁5人;
被告人余某参与抢劫9人,涉案金额179200元,参与非法拘禁6人;
被告人黎某海参与抢劫10人,涉案金额117600元;被告人潭某海参与抢劫8人,涉案金额207200元;
被告人郑某胜参与抢劫9人,涉案金额86800元;
被告人夏某波参与抢劫8人,涉案金额159600元,参与非法拘禁3人;
被告人景某琴参与抢劫1人,涉案金额28000元;被告人张某坤参与抢劫1人未遂,参与非法拘禁2人;
其他38名被告人参与非法拘禁被害人1至17人不等。
法院还认为,被告人何某武、何某怀、张某忠、余某、黎某海、潭某海、郑某胜、夏某波、景某琴、张某坤、王某、刘某勇、刘某、康某成、梁某通在首要分子洪某炳的带领下,为实施共同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何某武等10人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中8人,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
该犯罪集团多个被告人还实施大量非法拘禁犯罪,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属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忠、余某、夏某波、张某坤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开庭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各界群众及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公开宣判。
通讯员 周曙 交汇点记者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