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9月4日,扬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在扬州全面推行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进行解读。今后,扬州行政执法需全过程记录可回溯,重大执法决定通过法制审核,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近年来,扬州市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仍有所存在,既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扬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苏满满表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扬州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在行政执法领域全面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三项制度”的推进和实施,将有力促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扬州推行的“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着力防范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其中,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的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要求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界,从而守住法律的底线。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何种渠道查看到行政执法的公示信息?据了解,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将于年底前上线运行,全省所有行政执法机关将统一在该平台上按照要求公开相关的执法信息。此外,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行政机关还可以通过属地政府网站、本部门网站、相关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告栏、服务窗口显示屏等载体规范公开信息。
苏满满表示,到今年年底前,将建立健全符合扬州实际的“三项制度”体系,85%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实行“三项制度”。到明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实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更加完善、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过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现全覆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达90%以上。
交汇点记者 刘日佳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