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G30连霍高速K139公里处,一辆双轴货车着火了,车厢内冒出阵阵浓烟,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连徐支队第二大队执法人员发现后,帮助驾驶员及时扑灭,挽回了损失。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前面行驶的一辆货车正在冒烟。驾驶员还没有发现着火了,情况十分危急。执法人员立即开启警笛,并用扩音器喊话提醒该车靠边停车。
货车停车后,执法人员迅速从执法车上拿出灭火器,帮助驾驶员一起灭火,并将已经着火的货物搬到路边。由于处置及时,火很快被扑灭,货物损失也降到最低。(许月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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