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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儿童医院销售不合格药品被处罚
2019/05/24 17:14  

  徐州食药监部门对徐州市儿童医院销售不合格药品一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4852元,并处罚款502320元。

  据此前报道,徐州市儿童医院销售的“滴鼻液”疑似三无,没有商标、没有包装盒,甚至连名字都没有,瓶子上除了刻度,没有任何其他标识。事件曝光后,徐州食药监部门介入调查,最终做出《(徐)食药监药罚(2018)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徐州市儿童医院经营不合格药品一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并处罚款共计60余万元。(邢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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