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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推出“学法免分”新政,苏C车主每年累计可免6分
2019/05/30 21:35  新华报业网  闫琦  

  交汇点讯 5月30日,徐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外发布《徐州市机动车驾驶人学习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免于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即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可申请在线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经考试合格后免于部分记分。

  据了解,凡持有徐州市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对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苏C号牌照非营运小型客车,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记分值为6分(含)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接受处理前,可以选择在网上(“徐州公安微警务”、“徐州警方”、“徐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申请在线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并经考试合格的,可以对一起非现场查处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进行罚款处理后免于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每日申请不超过两次,累计减免不超过6分(含)。

  “对于驾驶证处于暂扣、注销、吊销状态的或者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已达12分(含)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在线学习或本办法的其它方式免于记分。”徐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辛庆利介绍,按照江苏省交警总队意见,徐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正研究制定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文明交通宣传、网下学习考试等多形式的减免记分相关细则及程序研发,争取短时间内上线使用,以解决热心交通文明志愿服务、掌握较强交通安全专业知识、以及部分年龄较大网上学习困难等人群的免分需求。

  答疑解读

  1、如果目前驾驶人没有产生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可以先参加学法免分,后用于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答:可以。但应该注意到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达标成绩十五日内有效。也就是说,考试成绩可用于免于记分的有效期为15天。过了有效期后,再产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将不能使用学习考试成绩免于记分。建议没有产生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可以使用系统中的“考题浏览”模块进行日常学习,这个模块是不限时间和次数的,在线学习免分的试题均在此题库中。

  2、是否可以处理非本人名下但属于自己使用的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答:不可以。目前系统对车辆及驾驶人是“一对一”进行对应的,这样的目的,是防止部分不法人员利用系统学法免分成绩处理别人的车辆,从中谋取不当利益。

  3、参加使用学法免分的成绩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是否可以到交警的服务大厅或服务点现场处理、办理缴款?

  答:不可以。学法免分的成绩只能使用微信在本系统内的“免分处理违法”模块处理并缴纳罚款,不能适用交警的服务大厅及相关服务网点处理及缴纳罚款。另外,再强调一下,学法免分的成绩只能用于非现场交通违法即“电子警察”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适用交通民警现场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4、如果在线学习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因网络等问题导致的突然退出系统怎么办?已获得的分数如何计算?

  答: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及考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每日申请不超过两次。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当日可以重新进入进行学习考试,如果当日已经申请过两次了,次日可以继续申请。学习考试已获得的分数系统会自动记录保存。

  交汇点实习记者 闫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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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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