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 > 无锡 > 要闻 > 正文
还有人在猎捕野生动物!战“疫”进行时,宜兴警方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2020/02/06 21:32  新华报业网  

  自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宜兴警方会同多部门加强联合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贩卖售卖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2月4日,西渚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成功抓获涉嫌非法狩猎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6岁,西渚人),通过进一步搜查,在王某家中冰箱内查获已经被猎杀的5只松鼠、10只黄鼬(均已死亡),以及大量捕猎器具。

  经审讯,王某交待了自2019年7月以来,以猎夹的形式非法狩猎20余只松鼠、40余只黄鼬并进行贩卖的犯罪事实。目前,王某因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疫情之下,野生动物成为热门话题,非法狩猎、售卖野味的一时“贪念”带来的不仅仅是安全健康危机,还将面临牢狱之灾。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通讯员 杨明 交汇点记者 房雅雯

标签:
责编:顾志铭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