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 > 泰州 > 要闻 > 正文
泰州开工全省首个土壤治理国际合作项目,为“科学治土”提供样板示范
2021/12/07 19:22  泰州市海陵区融媒体中心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具体举措,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实践要求。

  近年来,泰州市海陵区秉持“坚持底线思维、坚持质量核心、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严管”的基本原则,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全区新增重点监管企业17家,推动全区33个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通过专家评审;围绕豁免管理危废企业、第三方机构等重点单位,开展固废危废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企业25家,发现并整改完成问题9个;指导148家产废企业做好信息录入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登记工作,3家危废经营单位和2家产废量1000吨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完成关键位置视频监控信息接入。全区土壤环境整体向好,保持稳定。

  日前,由泰州海陵城市发展集团牵头实施的中丹土壤与地下水治理修复示范工程正式开工。该项目系中国和丹麦合作实施的第一个大型国际土壤和地下水修复项目,更是国内首个对深层地下水和土壤进行生态处理的项目。项目引入丹麦先进土壤污染全过程治理管理理念和技术经验,解决场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精准识别和复合污染绿色修复难题,攻克深层土壤污染管控技术瓶颈,提升污染场地修复治理水平。为全区3000亩西北片区化工地块生态修复作了有益探索和技术储备,更为“科学治土”提供样板示范。

  原泰州化肥厂地块位于海陵区江州南路2号,占地面积52324㎡,1998年停产。由于早期生产方式粗放,主营产品存在污染风险,同时地块紧邻城市居民区,且地表水体密布,地块存在极大生态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化肥厂地块实现安全再开发、再利用,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修复势在必行。

  据介绍,海发集团已联合省环保集团科技公司,以集团下属江苏艾斯蔻公司为载体,组建了一支高水平的土壤修复专业团队,并在系统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全过程技术研究与技术储备,配备专业化的技术装备,提供污染场地修复“全过程”服务等各个维度同步发力。同时,还有3名经验丰富的丹麦修复专家团队常驻现场,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增添了国际经验。江苏艾斯蔻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由泰州海陵城市发展集团与丹麦Ejlskov A / S(艾斯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公司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土壤修复、水处理及空气净化等方面业务,为泰州首家国有控股的中外合资环保修复企业。

  开工仪式当天,在化肥厂地块生态修复项目现场,一台占地不大的设备吸引了大多数人的目光。“这个设备是‘原位微生物修复注射设备’,包括所使用的的药剂在内,均由江苏艾斯蔻公司自主研发。”该公司经理蒋楠介绍,这些设备可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污染源的深度进行精准注射,而微生物修复药剂则可针对现场的污染物类型进行特定培育。

  据了解,与国内其他同类型设备相比,中丹土壤与地下水治理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现场使用的所有设备,在修复完成后,无残留,无二次污染。所用药剂能迅速捕捉且同步对污染物进行降解,在达到修复目标值后,降解过程还会持续进行,直至污染物被全部清除。

  “我们非常看好这一绿色生态市场,虽然起步晚,但起点高,凭借江苏艾斯蔻公司独特的技术专利和设备人才品牌优势,不论是在施工体量还是施工能力方面都处于行业领先。”海发集团总经理刘峰告诉记者,“目前,海发集团在土壤修复、水处理、固废处理等环境工程领域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产业链,从投资、勘查、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到后期的运营维护一体化,不仅仅是业务的多元扩展、纵向增量,同时也是响应国家绿色发展战略,打造生态治理‘海陵模式’,积极践行国企担当的最好体现。”

  海发集团董事长游浩润表示,以土壤修复业务为代表的环境工程业务,是海发集团推进从“投融资平台”向“城市360服务商”转型升级的过程中,着力打造的新兴业务领域,“除了在传统主业上继续拓展,海发集团也立志成为国内环境工程的‘领跑者’。”

  据悉,化肥厂地块将于2022年底前施工完毕,静置期两年后完成验收,将被打造成环境优美的城市公园,实现还绿于民,提升城市“绿色福利”。

  下一步,泰州海陵将以中丹土壤与地下水治理修复示范工程为代表,继续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做好各方协作,并坚持问题导向,消化吸收丹麦先进修复技术和经验,创新提升污染场地绿色修复技术水平,率先形成土壤修复治理新模式,为全省乃至全国“科学治土”提供实践样板,推进我国场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治理技术发展。

标签:
责编:刘雨菲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