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 > 泰州 > 要闻 > 正文
泰州垛田保护拧成“一股绳”、实现“一张图”
2021/02/24 22:21  交汇点新闻  董鑫  

  交汇点讯 记者2月24日从泰州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将于下月实施的《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将实施全域规划,避免垛田保护各自为战,无序重复。同时细化各方职责,破解因保护部门不明确、保护权责不清晰等制约垛田保护的难题。

  垛田是泰州市里下河地区特有的一种农田地貌,是悠久农耕文化的历史见证。目前,主要分布在兴化市千垛、沙沟、垛田等镇(街)以及海陵区华港镇和姜堰区淤溪镇,总面积6万多亩。近年来,垛田在文化、旅游、科研等方面的价值逐步显现,影响不断扩大:2013年兴化垛田传统农业系统成为第一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2014年该系统被联合国粮农组织评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成为江苏首个也是迄今唯一获此殊荣的遗产项目;2019年兴化垛田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但与此同时,垛田也面临垛体高度下降,水域淤积严重,传统耕作技术濒临失传等问题。为此,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以加强垛田保护,传承和弘扬垛田传统农业文化,推动垛田永续利用。

  泰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刚介绍,《条例》从立项到起草修改审议,再到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历时一年,共六章三十条,主要包括总则、保护规划、保护管理、利用和传承等方面。

  记者注意到,针对因保护部门不明确、保护权责不清晰等制约垛田保护的重要因素,《条例》第六条确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垛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垛田保护区内耕地、林地、湿地等资源的监督管理,并对水利、文化旅游等部门的保护职责进一步具体化,确保权责清晰、各司其职。同时要求镇(街)、村(居)依法做好本区域内的垛田保护工作,鼓励将垛田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作社章程;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志愿服务、捐赠等多种形式开展垛田保护,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垛田保护格局。

  而《条例》的另一大亮点,则是以整体谋划、分级保护、突出重点为思路,努力绘就一张精准、细腻的垛田保护规划图。“虽然90%以上的垛田在兴化市,但海陵和姜堰两区遗存的垛田,也同样底蕴深厚、别具特色。”钱刚介绍,《条例》打破区划限制,立足里下河区域整体,从市级层面编制垛田保护规划,并强调该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河道保护规划等的衔接协调,避免垛田保护各自为战,无序重复。同时,设计分级保护制度,将垛田保护区分为一般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规定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垛田区域、兴化千垛景区、李中水上森林景区应当划入重点保护区,并要求在保护规划中明确重点保护区修复目标、具体举措、时限等内容,保证最精华的垛田,得到最精心的呵护。

  “进一步突出凝聚合力、监督保护和传承利用,全力推动《条例》落地落实。”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桂宝说,将加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垛田保护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组织三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垛田保护日常巡查,主动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针对垛田保护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充分挖掘垛田保护区内独特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不断提升垛田旅游知名度。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董鑫 通讯员 泰宣

标签:
责编:刘雨菲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