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医患纠纷不断,医患关系再也“伤不起”。10月29日,泰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完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的意见》,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平安法治泰州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据介绍,这也是泰州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的相关文件。
《意见》共分为指导思想、重点措施以及具体要求三大部分,强化了组织、人力财力、程序、赔付、安全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保障。
“从2016年开始,我市就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探索医患纠纷调处机制改革创新,将调处医患矛盾摆上重要位置。”泰州市司法局局长孔德峰介绍,全市目前建立了由司法局主管的7家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主导医患纠纷的调处,改变了过去由卫生行政部门直接调处的模式,得到了患者和社会的普遍认可。近三年来,泰州共成功调处医患纠纷875件,赔付金额4308万元,而同期法院受理的医患纠纷案件362件,信访受理量共32批92人次,可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已成为化解医患纠纷的主力军。
近年来,泰州在医患纠纷调处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不规范、工作经费和办公设施保障不到位、赔付标准不统一不及时等问题和不足,给医患纠纷调处带来不利影响。尤其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一些地方仍然发生严重伤医、杀医事件,这也直接加快推动了《意见》的制定出台。
“《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市、市(区)将推行共保体承包模式,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共保体,分担医疗风险,为快速化解医患纠纷提供保险赔偿支撑。”孔德峰说,通过鼓励医疗机构就其财产和人员向承包机构综合性投保,引导医务人员参加职业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形成多元化、社会化风险分担机制。目前,兴化市、海陵区两地已先试先行。而针对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的问题,《意见》提出,各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依据《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交汇点记者 董鑫 通讯员 李爽 张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