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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乡镇和街道仍是依法行政薄弱环节
2020/05/23 17:45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5月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7-2019年度行政审判工作报告。

  2017年-2019年,该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姜堰地区261件、兴化地区356件、医药高新区94件、市级机关114件。审结的837件行政案件中,判决结案309件,行政机关败诉67件,败诉率为21.68%。“我们发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履行职责不清、执法程序不当、适用法律瑕疵等多个方面,而败诉的重点领域在于征地拆迁。”该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玮说。从败诉行政机关来看,乡镇、街道仍是依法行政的薄弱环节,市级机关败诉率相对较低。从败诉行政管理范围看,败诉案件主要集中在:违法建筑拆除、征地过程中的强制拆除、专项行动中的强制拆除和婚姻行政执法等领域。从败诉行为种类看,败诉案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强制、要求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登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等方面。

  记者了解到,行政机关工作中履行职责不清、执法程序不当、适用法律瑕疵,具体表现形式有:地区规划的调整以及“放管服”改革职能的调整,使得部分行政机关对自己的职权范围未能厘清;部分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存在推诿或拖延现象;履职失当或超越职权。执法程序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缺少或遗漏必要的程序环节,如陈述申辩、听证等;不遵循基本法定程序,忽视行政程序规则;超过法定期限履行职责。而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案件定性不准确,对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界定不清,部分执法人员先定性,再套用法规,生搬硬套,导致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未区分具体情形,错误援引法律法规,甚至存在笔误。需要强调的是,2017-2019年涉及征收拆迁领域中行政机关败诉25件,占败诉案件的37.31%,败诉的主要原因在于: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执法主体不具有强制执行职权;认定违法建设事实不清等。

  交汇点记者 赵晓勇 通讯员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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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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