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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缺斤短两”少了8平米,业主怒告开发商索要双倍赔偿
2019/09/16 16:55  新华报业网  顾敏  

  交汇点讯 付了47.3平方米的购房款,交房的时候却发现房屋面积只有39.25平方米。为了这无故“缩水”的8.05平方米,家住泰州市姜堰区的戴先生和张女士状告姜堰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赔87万余元。

  9月17日上午9点半,这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将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交汇点新闻客户端“江苏法院庭审直播”专题将对该案进行全程直播。

  根据起诉书,2017年年底戴先生和张女士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的购房面积是47.3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为5.5万多元,房屋交付日期是2019年6月底。但是到了交房的时候,原告竟发现房屋面积只有39.25平方米,比合同面积少了8.05平方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面积少于购房面积,开发商应当将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应双倍返还购房者。但是在姜堰区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时,开发商只愿意将少的8.05平方米的房屋价款44万余元退还给原告,而且返还的前提是原告必须签下“书面放弃双倍返还申明”。原告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3%以内的购房款78289元,双倍返还超出3%房屋面积价款731693元,并返还占用期间的利息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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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汇点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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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郑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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