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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保险”,泰州为解决执行难再上一道“保险”
2019/05/18 16:14  新华报业网  赵晓勇  

  交汇点讯 5月17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与5家保险公司签订了“执行+保险”战略合作协议,从而为解决执行难再上一道“保险”。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卫兵介绍,把保险制度引入执行过程中,是一种非常新颖的执行方式,能够有效降低执行不能的风险,减轻申请人经济负担,扩大执行救助范围,是破解执行难的新思路,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有效途径。

  “执行+保险”有哪些险种可以投保?可以为当事人带来哪些实惠?据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丁明霞介绍,现有险种主要包括:财产保全保险、执行悬赏保险、网拍履约保证金保险、网拍贷款保证保险。“执行+保险”不仅给当事人带来实惠,而且是一项多方共赢的机制。例如,对申请执行人而言,投保执行悬赏保险后,如发现了被执行人或相关财产线索,则本应由申请执行人给付的悬赏金,可由保险公司代为给付。对于网拍竞买人而言,如投保了网拍履约保证金保险,可以不需实际缴纳网拍保证金,从而更便捷地取得网拍资格,解决资金流动性问题。其它执行保险也同样从提高效率和控制成本、风险的角度出发,可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涉执问题的解决方案。

  

  记者了解到,财产保全保险:是针对申请财产保全时,需向法院提供担保开发出的保险产品,投保该产品可由保险公司提供保全担保。执行悬赏保险:投保执行悬赏保险后,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需向线索提供人给付赏金时,则由保险公司代为给付。网拍履约保证金保险:投保该险种,可替代参加网拍需缴纳的保证金,从而取得网拍资格。网拍贷款保证保险:投保该险种,网拍竞买人竞买拍卖标的物需要银行贷款时,由保险公司向银行出具担保函,从而快速获得从银行融资的资格。

  当事人不投保是否会影响到执行案件的执行?陈卫兵表示,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不论选择投保或不投保,对执行工作本身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法院该采取的措施,一样不会少。之所以要构建“执行+保险”这项制度,主要考虑可以一定程度提升执行效率,降低当事人的风险。

  为推动“执行+保险”破解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全市法院要在执行指挥中心事务大厅或立案大厅设立专门的执行保险接待窗口,摆放执行系列保险的宣传展架、折页以及投保流程图,并利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传统媒体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联系,推广执行保险。要安排专人负责涉执行保险实务,指导和帮助当事人规范投保。法院工作人员要坚持公职人员身份,只能是纯粹的执行保险服务者,不是任何利益的分享者,一旦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将依法处置,对涉事保险公司则将终止合作关系。

  交汇点记者 赵晓勇 通讯员 于波 张海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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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郑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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