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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十大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网约车平台有权封禁有暴力犯罪记录驾驶员账号
2021/03/15 19:29  现代快报  

  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 陈子秋)网约车驾驶员有暴力犯罪记录,网约车平台有权依法封禁其账户;经营者销售伪劣食品欺诈不特定消费者,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3 月 15 日,江苏省法院和江苏省消保委经联合调研,共同发布了十大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网约车驾驶员有暴力犯罪记录,网约车平台有权依法封禁其账户

  2018 年 6 月,牛某在滴滴公司的滴滴车主 APP 上注册账户,作为快车司机提供网约车服务。2018 年 9 月 30 日,牛某取得苏州市运输管理处颁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后滴滴公司在对牛某进行背景审查时发现牛某曾有敲诈勒索犯罪记录,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封禁了牛某的滴滴车主账户。牛某认为,其系双证齐全的合规司机,滴滴苏州公司封禁其账户的行为无法律依据,遂诉至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认为:牛某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时,向苏州市运输管理处两次承诺无暴力犯罪记录,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滴滴公司在提供的合同中明确载明用户需无犯罪记录,若有犯罪记录,用户将承担永久停止服务的违约责任,并采取了合理方式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无暴力犯罪记录。牛某曾有敲诈勒索罪犯罪记录,属于暴力犯罪范畴,滴滴公司封禁牛某账户合法,判决驳回牛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向有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本案中,有暴力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公共运输行业,将明显影响公众乘车安全感。尽管封禁账户会对牛某的职业自由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对特定从业人员择业的影响与公共出行安全感相比较,后者应当优先保护。

  经营者销售伪劣食品欺诈不特定消费者,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2017 年 3 月开始,谢某、郭某等人自行勾兑、灌装大盐湖水饮品,并通过强盛生物公司及其门店对外销售。在销售过程中,宣称大盐湖水饮品为 " 金能量 ",含有 81 种矿物元素,口服 " 金能量 " 能改善高血压、心脏病等各种疾病症状,外用 " 金能量 " 能改善湿疹、皮肤瘙痒等各种症状,共计取得销售收入 23368530.5 元。后经检验认定: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大盐湖水的成分具有其宣称的功效;该产品中主要成分镁可以从日常饮食中正常摄取,非镁缺乏者不需额外补充,且长期或高浓度服用该产品会导致电解质紊乱,产生腹泻等肠胃道疾病,甚至对心脏产生不良影响。

  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认为,谢某、郭某、强盛生物公司等虚假宣传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利益,构成欺诈,应按照消费总价款的三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谢某、郭某等人在制作的产品说明书上虚假宣传治病效果,强盛生物公司利用其销售保健品的网络对案涉产品以传销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销售,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侵犯了不特定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判令谢某、郭某、强盛生物公司等按照销售额的三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 70105591.5 元。

  该案是目前为止全国范围内判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数额最高的消费公益诉讼案件。案涉 " 金能量 " 大盐湖水产品销售到全国二十几个省市,涉及不特定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检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以销售额为基数,判令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不仅有力惩处了不法经营行为,也减轻了消费者的诉讼负担。本案对探索消费赔偿性公益诉讼提供了值得借鉴的参考。

  经营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2019 年 10 月 13 日,宗某在淘宝网平台向票票通公司订购一张 11 月 1 日的 " 陈情令 " 演唱会的门票,约定票价 7980 元。同时约定如果遇到特别火的演出导致团购失败,票票通公司会在演出的前一天中午左右通知顾客,顾客可以选择全额退票,也可以补差购买上一级的门票。宗某在淘宝网下单后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询问票票通公司工作人员 " 大概什么时候出票 ",票票通公司工作人员答复:" 明天现场找我拿,下午 5 点,体育馆门口 "。2019 年 11 月 1 日宗某到达南京,被告知需要加钱才能取票,否则只能选择退款。宗某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票票通公司赔偿损失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认为,票票通公司如果确系团购失败,应当于演出前一天的中午左右通知宗某,但票票通公司不仅未通知,相反其工作人员告知宗某在演出当天下午 5 时现场取票,故可以推定票票通公司要么在无票的情况下故意称有票而欺诈消费者,要么在有票的情况下故意不交付给消费者而要求加价后才交付。上述行为均构成对消费者欺诈,应当退还票价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共计 23940 元。

  虽然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一般发生在缔约阶段,但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同样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消费者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还能主张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对票票通公司这个故意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租车平台未按照承诺为车辆足额投保商业三者险的,应在不足范围内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18 年 11 月 8 日,杨某通过神州租车 APP 向某租车公司承租了苏 EXXX 小型客车,并按约享受 " 尊享服务 "。租车 APP 内容中对尊享服务的说明如下:" 为增加您的出行保障,神州租车提供尊享服务。在您购买尊享服务后,无需承担保险理赔范围内的损失以及保险理赔范围外的轮胎损失 "。某租车公司在保险责任中承诺,承租人的第三者责任险为 200000 元。而某租车公司仅为该小型客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50000 元。2018 年 11 月 11 日,杨某驾驶该小型客车发生事故,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商业三者险投保不足,杨某因该交通事故被判赔偿对方 428000 元。后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某租车公司赔偿损失。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认为:某租车公司在出租车辆时明确承诺第三者责任险为 200000 元,但实际仅投保 50000 元,且尊享服务明确说明承租人无需承担保险理赔范围内的损失。本案中杨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投保不足由相应保险公司赔付的第三者责任险仅 50000 元,差额部分 150000 元属于杨某本可通过商业保险避免的损失,依法判令某租车公司赔偿杨某 150000 元。

  该案中,汽车租赁公司承诺投保的保额与实际投保的保额不符,导致消费者额外支出费用,该费用是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可以预见的损失范围。因此,汽车租赁公司应赔偿该违约行为导致的消费者损失。

  十大典型案例目录:

  一、网约车驾驶员有暴力犯罪记录,网约车平台有权依法封禁该网约车驾驶员账户

  二、经营者销售伪劣食品欺诈不特定消费者,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要求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三、 经营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四、租车平台未按照承诺为车辆足额投保商业三者险的,应在不足范围内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快递企业 APP 扫码下单时未主动提示免责条款的,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经营者出售库存时间过长的商品时,未主动告知商品的真实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

  七、经营者承诺的 " 赠送金额 " 不等同于订立 " 赠与合同 ",消费合同解除后,应合理确定退款金额

  八、婚介服务合同事实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退还相应的中介费用

  九、经营者变更企业名称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十、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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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建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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