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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杭州召开座谈会:“二选一”涉嫌违法,将适时立案调查
2019/11/06 11:55  财经网  

  “互联网领域的‘二选一’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将密切关注‘二选一’,对各方反应强烈、涉嫌构成垄断行为的‘二选一’适时立案调查。”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副局长徐乐夫在杭州举行的“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上表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副局长徐乐夫表示,将适时对“二选一”立案调查。

  徐乐夫认为,“二选一”限制了交易行为,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违背了互联网开放、共享的理念,让平台、合作方和消费者的利益受损。因为“二选一”,互联网平台的合作方被迫站队,强迫合作方放弃一部分经营利益,平台之间的竞争被削弱,不利于消费者福利的提升。

  徐乐夫说,互联网领域的经营者实施“二选一”行为很可能违反《反垄断法》。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密切关注,对各方反应强烈、涉嫌构成垄断行为的“二选一”适时立案调查。对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将依据《反垄断法》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互联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此前据新华社报道,为实施更为彻底的“二选一”,有平台打造了“竞争雷达”,对全网近似商品进行全盘“扫描”,覆盖商家数以十万计;

  近期《解放日报》、《北京青年报》等媒体也相继对遭受“二选一”的商家进行了跟踪报道,被迫站队的行为让商家面临巨额损失。

  【相关新闻】今日早间消息,知名电器品牌格兰仕发布情况通报称,已于2019年10月28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相关事宜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11月4日正式得到受理。据悉,这是中国互联网历史上首次有单个企业因为在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时认为自身遭遇平台“二选一”不正当竞争而起诉平台。

  

  ▲11月5日,格兰仕在官微发布通报,状告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获法院受理。

  以下是徐乐夫在“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上的发言全文: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职责是规制垄断行为,重点监管三个风险,一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二是垄断协议,三是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审查。

  过去几年,互联网是反垄断监管的重点,我们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来研究互联网的监管问题,包括刚才大家提到“二选一”问题。坦诚地讲,“二选一”问题也是我们过去几年,重点分析的平台行为之一。

  “二选一”的表现形式,在座的各位比我都更清楚,我就不多说了,重点跟大家谈一谈,我们对“二选一”问题的认识。

  第一,我们认为“二选一”本质上限制了交易行为,损害市场竞争秩序。互联网的优势在于开放、共享、多元、共生,这是互联网平台经济一个重要的推动力。互联网平台通过信息高度整合和资源优化配置,创造了一个新的生产力,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互联网平台实施“二选一”行为,本质上是一种通过限制交易对方的选择权,来排斥竞争对手的行为,为市场设置了障碍和壁垒,阻碍了资源和信息自由流动,违背了互联网开放、共享的理念。“二选一”行为对竞争对手产生了较为明显的封锁、排斥效果,遏制在位竞争者的发展,影响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

  第二,“二选一”行为损害了平台、合作方和消费者的利益。互联网平台的合作方往往具有“多栖息”,可以同时在多个互联网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二选一”使得互联网平台的合作方被迫站队,放弃与其他平台合作,强迫合作方放弃一部分经营利益。对消费者来说,无法通过单独一个平台获得公平的选择,互联网平台之间的竞争被削弱,不利于消费者福利的提升。

  最后,“二选一”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大家都知道,《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四款明确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交易者进行交易。这一条明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为,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互联网领域的经营者实施“二选一”行为,很可能违反《反垄断法》。过去,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对互联网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一直秉持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原则,希望相关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做好反垄断合规,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我们也会尽快出台企业反垄断与合规指南,以指导企业反垄断的合规。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密切关注互联网领域的二选一行为,对各方反应强烈、涉嫌构成垄断行为的二选一行为,适时立案调查。对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将依据《反垄断法》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互联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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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周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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