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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体系
2019/08/20 17:37  党建网  

  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作者简介: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是中央宣传部直接联系指导的15家国家级研究中心之一。“中心”以“国家工程、浙江基地”为标准,坚持“一中心、多基地”发展模式,统筹在浙高校、科研院所等一线科研力量,紧密围绕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主题,深入开展课题研究和学术活动。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如何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真正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是关系全局、长远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体系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和现实发展的选择

  民主是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共同追求。面对现代社会的不平等、相互依赖、多元、复杂和全球化等事实,并不存在一种最充分认识民主理想的唯一路径,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民主政治模式。即使在同一政体中,也会存在不同的制度、安排和实践,以不同的方式方法实现民主的价值与目标,发挥民主的功能与作用。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走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先后在根据地实行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在抗日民主政权中实行“三三制”原则,对适合国情的政治制度进行了初步探索。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中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与之相应地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体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创造,是中国土生土长的新型政党制度。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它能够真实、广泛、持久地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实现最大范围的团结;它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避免政党对立带来的社会撕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符合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是创造性地解决民族问题的伟大制度创新。这一制度体现了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在维护祖国统一、领土完整,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和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制度,是基层群众通过各种民主渠道和机制积极参与到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去,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安排与实践形式。这一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和提高公民意识、民主素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体现。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体系具有强大生命力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伟大成就,最广泛地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它既是中国历史传承与文化传统的延续,又是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它既有科学的指导思想,又有严谨的制度安排;它既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又有有效的实现形式和可靠的推动力量。一个强大的执政党带来的“高效的国家能力”,与西方一些所谓民主国家政党间的“否决政治”带来的“软弱无力国家”形成鲜明的对比,以及“历史的终结者”的被终结,都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受到世界的关注和重新审视。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体系,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是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提供根本政治保证的正确道路,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根本制度保障,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四大民主制度,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同基本政治制度结合起来,坚持把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结合起来。这些制度安排既是国家政治发展道路和政治构架的宏观制度,又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真正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的微观制度;既能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广泛、更充实的权利和自由,能够广泛参与国家治理,又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护安定团结;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生产力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又能够维护国家独立自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聚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与实践中,三者始终是有机统一的,共同聚焦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归根到底,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就是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民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权利,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不断发展的制度体系,具有强大的自我革新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故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系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发挥出来,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但这并不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就完美无缺了,不需要改革发展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仅党中央部门就集中进行了五次改革,国务院机构集中进行了八次改革,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体系提供了重要体制机制保障。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

  邓小平早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就指出:“恐怕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新的奋斗征程上,我们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全方位提高制度质量,增强制度弹性、精确性与执行力,在学习借鉴一切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实现自我完善,切实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的领导是其根本前提,更是完善其制度体系的根本性保障。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必须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完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就是要进一步健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重大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努力从职能上解决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问题,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就必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发展更加广泛、充分和健全的人民民主;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必须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切实贯彻落实好这一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

  坚持和完善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国这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巨大的包容性、凝聚力,坚持和完善这一政党制度,就要坚定不移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要加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着力发挥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大和政协等制度平台中的积极作用;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充分发挥协商民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的独特优势;要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拓宽民主协商渠道,深入开展多种协商,完善各类协商载体和协商途径,建立健全协商方式与方法,形成完备的制度程序和全面的参与实践。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事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各族群众福祉,各级党委要全面负责领导民族自治制度的实施,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增强统一和自治、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正确结合,这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改善民生,这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关键所在;要坚持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穿到民族工作全领域、各环节,健全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民族法治体系,用法律来规范民族关系、保障民族团结,这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点。

  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保人民民主权利的享有和落实,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就是要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不断加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人民之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的可操作性;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切实保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治权;要不断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的制度化水平,畅通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民主渠道,健全基层自治机制,既充分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又积极引导群众自治纳入制度化轨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要更加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前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体系,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制度保障。

  (执笔:徐友龙 胡海良 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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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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