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午,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苏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新闻发布会。苏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陈巧生,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忠,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蔡建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雪珍以及《苏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涉及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等出席。
发布会上,陈巧生首先介绍了《苏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的主要内容。他表示,《苏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是全市第一部专门为保障残疾人权益而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于今年8月27日在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通过,并于9月27日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8章42条,对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以及扶残助残社会环境、无障碍设施环境建设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对残疾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康复作出了特别规定,将康复费用补助年龄范围扩大至18周岁以下。
蔡建军就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了阐述。他强调,做好《苏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是需要各级残联组织长期坚持的重要任务。市残联将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扎实开展各项残疾人工作,切实维护好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具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断优化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二是着力打造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三是不断提升托养服务水平,四是加快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为了确保各类别的残疾人都能快速知晓《苏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除了文字版外,还提供了手语版、语音版和盲文版等多个版本的条例内容。
《苏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的颁布施行,将进一步健全苏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的体制机制,形成全社会扶残助残良好氛围,增强广大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邹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