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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协环资能委2019年会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法律服务论坛在苏州举行
2019/11/11 16:56  新华报业网  

  11月9日至10日,为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以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的作用,指导他们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开展环保、资源和能源法律服务,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和江苏省律师协会共同主办,苏州市律师协会承办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2019年年会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法律服务论坛”在苏州太湖国际会议中心隆重召开。

  

  全国人大环资委相关领导,中国生态环境保护部相关领导,自然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咨询委员、研究员付英,全国律协环资能委主任、律师周塞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法官陈迎,苏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州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徐亦文等嘉宾,以及全国律协环资能委成员、各地环资能律师、专家学者共计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开幕式由全国律协环资能委副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专业委员会主任韩旗主持。

  

  周塞军在致辞中指出,从传统的环境保护到今天的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在环保理论上的创新。生态文明的建设,不仅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对律师在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体法律人应当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指示精神,切实增强自身专业能力,发挥环境律师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作用。

  

  徐亦文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此次论坛的重要意义,指出从事环境、资源和能源法律服务的律师应当牢牢把握机遇,通过深入学习相关政策、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制度保障、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律所与司法部门沟通的方式共同推进整个环境法律服务行业发展。

  随后,全国律协环资能委副主任李海波主持了主论坛活动。中国生态环境部领导作了关于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状况的专题报告,对目前环境保护工作中尤其是环境立法、环境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环境违法责任承担、环境执法、环保督察等重要内容进行了解读;付英以《论矿产资源法修改的困局和解决路径》为主题,结合我国目前矿法修改何以久拖不决、矿产治理新思路从何而来、矿政治理如何实现革命性变革、解决问题的方法建议等内容展开了主题演讲;陈迎以《环境资源审判中的司法评估问题》为主题,介绍了江苏省环境案件审判基本情况,着重指出环境资源审判中评估报告所面临的困境及问题,并结合审判实践从多角度提出应对方案等内容,与来宾们进行了分享。

  资源法分论坛与能源法分论坛分别由全国律协环资委副主任邹鲲、吴青主持。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主任委员焦艳鹏,中国生态环保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副研究员薛军分别作了《我国资源类刑事案件大数据分析与趋势研判》和《我国垃圾处理环境管理的现状分析》的专题发言。来自全国环境、资源、能源业务领域的律师,分别就矿产资源压覆补偿若干问题、矿山地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若干问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法律实务、能源企业环保法律服务实践、煤电企业环保合规背景下法律服务、社会组织提起弃风弃光公益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分享及处理思路、能源企业环境法律服务案件讨论等议题进行了发言,并与参会律师进行了充分的互动交流和热烈讨论。

  

  环境法分论坛由李海波主持。论坛邀请全国人大环资委相关领导作了关于《长江保护法》起草中的焦点问题的主题演讲,并围绕《长江保护法》起草的背景及重点工作等内容与参会律师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紧接着参会律师分别围绕“江苏省高院海德化工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的若干法律问题”、“环保行政处罚听证案件不处罚案件”、“刑事案件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多种环境法律责任竞合案件”等议题进行了发言并互动交流。

  

  本次会议采用“以文参会”的方式,共收到76篇专业论文,经过严格评审共选出14篇优秀论文。获奖者在会议中与参会律师作了专题分享,主题涉及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行政执法、环境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律师业务拓展和矿产资源等主题。

  

  此外,全国律协环资能委还利用休会时间分别举行了全国各省环资委主任联席会议和全国律协环资能委全体委员会议。周塞军传达了全国律协对于各专业委员会的定位、要求和工作部署,对专委会一年来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就专委会未来工作规划及如何加强委员之间区域协作、合作研发业务产品、如何协调全国律协环资能委与省市律协环资委的工作关系等问题,与在座的省律协环资委主任及专委会委员们进行了热烈讨论。

  

  为期一天半的活动受到了全国环境、资源、能源业务领域律师的高度关注,大家就相关议题进行了积极探讨,并开展了学术交流、分享了实务经验。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良好效果。(顾剑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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