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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治理污染水域117000平方米……苏州亮公益诉讼成绩单
2019/12/06 21:25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12月6日上午,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新作为、新成效,并围绕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领域发布8个典型案例。

  

  截至11月底,苏州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6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8件,督促相关部门拆除违法建设约19.5万平方米,恢复湿地11.33万平方米,恢复被硬化农用地约3400平方米,保护基本农田4486.67平方米,治理污染水域11.7万平方米,治理污染土壤13617吨,追回流失的国有财产114万余元,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今年3月19日,吴江盛泽新东大桥有女子跳河轻生,刘磊和战友6人紧急赶赴现场处置,刘磊跳入河中救人,将救生圈套在轻生女子身上,轻生女子被成功营救上岸,刘磊不幸没入水中失联,后被发现送医院抢救无效壮烈牺牲。3月20日,应急管理部政治部批准刘磊同志为烈士。

  针对刘磊烈士救人牺牲一事,魏某在有234312人的百度贴吧“盛泽吧”中公然发表“不会水当啥消防员,死了该”“你神经吧!自己都不能自保,还去救人那是逞能好吧!”等言论,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魏某发表的不当言论歪曲事实,丑化英烈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也未主动删贴,魏某的行为构成侵害名誉权。

  今年4月5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赴湖南征求刘磊烈士近亲属的意见,于4月16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魏某删除不良评论,并在公开媒体赔礼道歉。9月26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经调解,魏某删除不当言论,并于烈士纪念日当日在公开媒体道歉。

  “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我们以专项活动为抓手,紧盯环境资源、食药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并不断探索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方振介绍。苏州市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对骚扰110、120电话侵占公共资源、苏州实施政府指导性票价景区未正确公示免票信息、油罐车违规停放在居民区附近危害公共安全等问题进行监督,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完善社会治理。针对金圣叹墓、董其昌墓等名人墓地失于保护的现象,吴中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并通过督促起诉的方式,促成吴中区文管办追回徐某倒卖文物所支出的运输费4000元。

  为解决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检测难问题,苏州市检察院建成具备空气、水、土壤、噪音、食药等五大类快速检测能力的“公益诉讼巡回工作站”和“快速检测实验室”,目前已开展检测近200次。

  为节约司法资源和提高修复效率,苏州探索生态和资源领域损害赔偿磋商和解机制。比如根据具体案情、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审慎探索“小微公益”诉前和解机制。张家港市检察院针对非法捕猎野生鸟类损害生态资源行为,通过诉前和解,促使侵权人快速赔偿损失。

  加快建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制度,苏州检察机关将重点放在食品药品领域。昆山、吴中检察机关联合当地法院、财政、市场监督等部门建立“消费公益金”制度,所设账户专项用于接收侵权人支付的损害赔偿款,并赔付给涉案消费者。目前,公益金账户均投入使用。

  交汇点记者 胡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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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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